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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13-02-21 16:47:3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3〕31号 发布日期:2013-0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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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13-02-21 16:47:3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3〕31号
发布日期:2013-0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