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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1984-08-14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险[1984]14号 发布日期:1984-08-14 执行日期:1984-08-14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劳动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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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1984-08-14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险[1984]14号
发布日期:1984-08-14
执行日期:1984-08-14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劳动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