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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1988-03-01 发文单位: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 号:职改字[1988]6号 发布日期:1988-03-01 执行日期:1988-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同意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司法部,以便制订《公证员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执行。 附件:《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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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1988-03-01
发文单位: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 号:职改字[1988]6号
发布日期:1988-03-01
执行日期:1988-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同意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司法部,以便制订《公证员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执行。
附件:《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