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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02-04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企字[1994]第27号 发布日期:1994-02-04 执行日期:1994-02-04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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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02-04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企字[1994]第27号
发布日期:1994-02-04
执行日期:1994-02-04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