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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通知 1996-03-23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6]24号 发布日期:1996-03-23 执行日期:1996-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现将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这些,由各地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在使用这些法律文书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1996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格式 (公 安 部 制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目 录 一、计算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计算机系统停机整顿通知书 三、复查验收意见书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决定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九、关于印制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说明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算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受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安 全 隐 患 摘 要 整 改 意 见 单位意见 限期整改受检查单位 时 间函告时间 受检查单联 系 位负责人电 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 算 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公字( )第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 定, 月 日对你单位计算机安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 你单位存在下列计算机安全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 月 日之 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内函告。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计 算 机 安 全 隐 患 摘 要 整 改 意 见 单 位 意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算机系统停机整顿通知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被停机单位 检查时间 主 要 隐 患 摘 要 整 顿 意 见 单位意见 限期整顿单 位 时 间函告时间 停机单位联 系 负责人 电 话 承办单位: 批 准 人: 承 办 人: 年 月 日 本 抄 送: 通 知 报 送: 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 算 机 系 统 停 机 整 顿 通 知 书 公字( )第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 定, 月 日对你单位计算机安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你 单位存在下列严重计算机安全隐患,决定你单位实行停机整顿。请接 此通知后,于 月 日之前整顿完毕,并将整顿情况于 月 日内函告。 (此处盖有权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复 查 验 收 意 见 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被复查单位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 主 要 验 收 意 见 尚 存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复查时间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年 月 日 本 抄 送: 通 知 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复 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字( )第 号 (此处盖原停机审批机关章) 年 月 日 抄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案卷号码: 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本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 决定给予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随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收财决定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案卷号码: 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 收 财 物 决 定 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本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 收 财 物 决 定 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 决定给予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随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第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号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原裁决书号码 裁决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第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号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 如不服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七 日内向人院提起诉讼。 批准人: (章) 裁决宣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此联交申诉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 如不服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七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批准人: (章) 裁决宣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此联随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处 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人 民 币(大写) 收款单位 盖 章 收交 款款 第一联存根 人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处 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人 民 币(大写) 收款单位 盖 章 收交 款款 第二联收据 人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处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没收人民币(大写)财物、工具 没收财物 单位盖章 承交 办财 第一联存根 人物 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处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没收人民币(大写)财物、工具 没收财物 单位盖章 承交 办财 第二联收据 人物 人 关于印制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尺寸为实际尺寸,制表规格均为1∶1。 二、文书中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应印制当地公安机关名称,如: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三、文书中的“此处加盖有权审批机关印章”,应加盖当地有权审批的公安机关印章,如:辽宁省公安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存根内容,应当与其正文相一致。 五、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其他文书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计算机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制作格式,并报公安厅、局批准。公安部 |
240331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通知
1996-03-23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6]24号
发布日期:1996-03-23
执行日期:1996-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现将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这些,由各地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在使用这些法律文书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1996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格式
(公 安 部 制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目 录
一、计算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计算机系统停机整顿通知书
三、复查验收意见书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决定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九、关于印制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说明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算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受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安
全
隐
患
摘
要
整
改
意
见
单位意见
限期整改受检查单位
时 间函告时间
受检查单联 系
位负责人电 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 算 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公字( )第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
定, 月 日对你单位计算机安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
你单位存在下列计算机安全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 月 日之
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内函告。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计
算
机
安
全
隐
患
摘
要
整
改
意
见
单
位
意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见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算机系统停机整顿通知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被停机单位
检查时间
主
要
隐
患
摘
要
整
顿
意
见
单位意见
限期整顿单 位
时 间函告时间
停机单位联 系
负责人 电 话
承办单位:
批 准 人:
承 办 人:
年 月 日
本 抄 送:
通
知 报 送:
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计 算 机 系 统 停 机 整 顿 通 知 书
公字( )第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
定, 月 日对你单位计算机安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你
单位存在下列严重计算机安全隐患,决定你单位实行停机整顿。请接
此通知后,于 月 日之前整顿完毕,并将整顿情况于 月
日内函告。
(此处盖有权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复 查 验 收 意 见 书(存根)
公字( )第 号
被复查单位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
主
要
验
收
意
见
尚
存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复查时间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年 月 日
本 抄 送:
通
知
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复 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字( )第 号
(此处盖原停机审批机关章)
年 月 日
抄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案卷号码:
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本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
决定给予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随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收财决定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案卷号码:
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 收 财 物 决 定 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字
安全保护条例》 第
决定给予
号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本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没 收 财 物 决 定 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
决定给予
处罚。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7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局 长 (章)
年 月 日
此联随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存根)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第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号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原裁决书号码
裁决宣布时间
填发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第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号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
如不服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七
日内向人院提起诉讼。
批准人: (章)
裁决宣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此联交申诉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申诉裁决书
( )字第 号
年 月 日
因
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给予
处罚,不服裁决,提出
申诉。经复查决定 。
如不服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七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批准人: (章)
裁决宣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此联随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处
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人 民 币(大写)
收款单位
盖 章 收交
款款
第一联存根 人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罚款收据处
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人 民 币(大写)
收款单位
盖 章 收交
款款
第二联收据 人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处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没收人民币(大写)财物、工具
没收财物
单位盖章 承交
办财
第一联存根 人物
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没收财物收据
处罚裁决书编号: 收据编号:
收到违反《条例》人
交 来
没收人民币(大写)财物、工具
没收财物
单位盖章 承交
办财
第二联收据 人物
人
关于印制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的尺寸为实际尺寸,制表规格均为1∶1。
二、文书中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应印制当地公安机关名称,如: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三、文书中的“此处加盖有权审批机关印章”,应加盖当地有权审批的公安机关印章,如:辽宁省公安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文书存根内容,应当与其正文相一致。
五、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其他文书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计算机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制作格式,并报公安厅、局批准。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