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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1:30: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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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2004-1-2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1-2
执行日期:2004-1-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突出表现在:一是引发大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二是造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三是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检查清理,登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在未还清欠款前,不得批准其投资开发新的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还款计划,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其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情况报省建设厅。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给农民的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并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追讨工资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安定造成了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防止新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要实行联动执法,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
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省政府将建立由省计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区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并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包括解决的方案、措施和还款进展情况等)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后于2004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3]9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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