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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4-2-23 2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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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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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04-06-23
发文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文 号:[2004]律发字第47号
发布日期:2004-06-23
执行日期:2004-06-23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各地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中,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传达文件、安排学习动员、督促检查等万式,认真指导广大律师落实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开局。目前,各地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陆续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了做好转段工作,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圆满完成,现对本阶段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思想认识工作
认识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教育整顿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做好教育整顿工作的前提。自查自纠的目的是依靠广大律师自我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因此各地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放下包袱、消除顾虑,振奋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
认识问题贯彻并决定着整个教育整顿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结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抓思想认识工作,而是要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思想障碍和认识偏差,深刻分析、抓住那些影响活动开展的实际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务必加以解决。
自查自纠是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关键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能否真正找出问题、找准问题,真正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决定着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因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把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上来,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要充分发挥和律师的主体作用,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以后各个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抓住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和整改
一是重点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并及时纠正律师执业过程中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如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按时出庭,不向当事人提供约定的服务;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当事人双方,或者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违反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等。二是重点抓律师事务所管理。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要严格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规定,认真查事务所管理方面存在的“散、乱、差”问题。如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等。三是重点抓律师和法官相互关系。依据《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查找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不正当的交往关系,如: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介绍案件;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等。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各地律师协会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当地自查自纠活动深入开展。要采取督促检查等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活动收到实效。
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律师事务所是自查自纠活动的主体,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在自查自纠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本所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组织律师查找本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还要切实抓好本所律师的个人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律师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考核验收。律师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律师行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方案,服从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既要搞好对自己执业活动的自查自纠,又要积极参加查找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的活动,为解决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献计献策。
在自查自纠阶段,每个律师都要认真查找自身在执业过程中执业思想、执业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自己的认识与体会等材料;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写出整改报告,说明查找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效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要对当地律师事务所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要把自查自纠与“开门评议”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引向深入。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开展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把自查自纠与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的意见,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改。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邀请本所当事人座谈、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卡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本所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全国律协就强调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切实肩负起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重任,努力完成这一重大使命。学习动员阶段的实践证明,各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贯彻全国律协的各项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转段后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各级律师协会要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要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现在,律师队伍建设和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思路已定,任务和要求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抓好落实。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责任,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总负责。对教育整顿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解决。各地律协要建立协会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的每个领导要定点联系一个地市级律师协会,没有地市级律师协会的要定点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直辖市、地市级律师协会的每个领导要定点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协会领导要对定点联系的单位做好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和个别指导等工作。并通过定点联系的方式,明确定点联系人的责任、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带动和促进整个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发展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监督。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各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状况差别非常大,在落实教育整顿的方针政策时,不能实行“一刀切”,而必须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由于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进行,各地律师协会更要经常深入到律师事务所,直接同广大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检查监督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学习动员阶段,各地都建立了督导制度,组成了督导组深入到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坚持这一成功经验,重视督导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律师初步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了顺利完成学习动员阶段的各项任务。自查自纠阶段更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主体作用,因此各地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指导当地律师事务所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典范
随着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宣传工作的重点也要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宣传报道,要围绕教育整顿活动和律师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重点是宣传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使广大律师诚信执业的事迹得以传诵,使广大律师诚信执业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牢牢树立。
六、认真研究当地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是顺利开展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得到保障的基础。从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律师执业的环境并不令人乐观,这不但不利于教育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地律师协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研究当地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当地律师执业环境分析报告,并上报全国律协。以便全国律协掌握各地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请各地律协遵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地的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04-06-23
发文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文 号:[2004]律发字第47号
发布日期:2004-06-23
执行日期:2004-06-23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各地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中,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传达文件、安排学习动员、督促检查等万式,认真指导广大律师落实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开局。目前,各地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陆续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了做好转段工作,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圆满完成,现对本阶段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思想认识工作
认识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教育整顿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做好教育整顿工作的前提。自查自纠的目的是依靠广大律师自我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因此各地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放下包袱、消除顾虑,振奋精神,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
认识问题贯彻并决定着整个教育整顿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结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抓思想认识工作,而是要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思想障碍和认识偏差,深刻分析、抓住那些影响活动开展的实际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务必加以解决。
自查自纠是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关键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能否真正找出问题、找准问题,真正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决定着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因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把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上来,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要充分发挥和律师的主体作用,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以后各个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抓住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和整改
一是重点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并及时纠正律师执业过程中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如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按时出庭,不向当事人提供约定的服务;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当事人双方,或者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违反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等。二是重点抓律师事务所管理。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要严格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规定,认真查事务所管理方面存在的“散、乱、差”问题。如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等。三是重点抓律师和法官相互关系。依据《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查找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不正当的交往关系,如: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介绍案件;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等。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各地律师协会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当地自查自纠活动深入开展。要采取督促检查等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活动收到实效。
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律师事务所是自查自纠活动的主体,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在自查自纠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本所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组织律师查找本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还要切实抓好本所律师的个人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律师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考核验收。律师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律师行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方案,服从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既要搞好对自己执业活动的自查自纠,又要积极参加查找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的活动,为解决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献计献策。
在自查自纠阶段,每个律师都要认真查找自身在执业过程中执业思想、执业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自己的认识与体会等材料;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写出整改报告,说明查找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效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要对当地律师事务所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要把自查自纠与“开门评议”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引向深入。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开展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把自查自纠与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的意见,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改。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邀请本所当事人座谈、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卡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本所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全国律协就强调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切实肩负起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重任,努力完成这一重大使命。学习动员阶段的实践证明,各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贯彻全国律协的各项部署,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转段后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各级律师协会要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要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现在,律师队伍建设和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思路已定,任务和要求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抓好落实。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责任,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总负责。对教育整顿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解决。各地律协要建立协会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的每个领导要定点联系一个地市级律师协会,没有地市级律师协会的要定点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直辖市、地市级律师协会的每个领导要定点联系一个律师事务所。协会领导要对定点联系的单位做好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和个别指导等工作。并通过定点联系的方式,明确定点联系人的责任、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带动和促进整个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发展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监督。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各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状况差别非常大,在落实教育整顿的方针政策时,不能实行“一刀切”,而必须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由于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进行,各地律师协会更要经常深入到律师事务所,直接同广大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检查监督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学习动员阶段,各地都建立了督导制度,组成了督导组深入到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坚持这一成功经验,重视督导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律师初步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了顺利完成学习动员阶段的各项任务。自查自纠阶段更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主体作用,因此各地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指导当地律师事务所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典范
随着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宣传工作的重点也要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宣传报道,要围绕教育整顿活动和律师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重点是宣传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使广大律师诚信执业的事迹得以传诵,使广大律师诚信执业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牢牢树立。
六、认真研究当地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是顺利开展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得到保障的基础。从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律师执业的环境并不令人乐观,这不但不利于教育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地律师协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研究当地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当地律师执业环境分析报告,并上报全国律协。以便全国律协掌握各地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请各地律协遵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地的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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