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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05-29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40号 发布日期:2004-05-29 执行日期:2004-05-29 失效日期:1900-01-01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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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05-29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40号
发布日期:2004-05-29
执行日期:2004-05-29
失效日期:1900-01-01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