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原检察官杨斌辞职再就业过程中遇到了办证难。
一张“无刑事处罚证明”让她几近抓狂:“曾经是检察官的我,想要证明自己没犯过罪,还真不是件容易事。”
相信杨检察官的委屈,一个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昔日检察官,刚刚前脚迈出检察机关的大门,后脚要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有犯罪记录,怎么能当检察官?
其实吧,我们不能说检察院的检察官就一定不会犯罪,因为这些年因违法犯罪被处分的检察官也非个例。
关键是你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也不一定就证明你一定没犯罪。
这话绕了点,你明白不?
兄弟我2008年办了个公职律师证,竟然也要提交住所地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许多司法行政官员竟然明确提到要出具无罪证明。
其实,这是行政许可中的自行设置附加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既然律师法上没有要求提供无罪证明,你凭什么时候要求我提交?
当然,更为可笑的是:难道要我自证无罪吗?
可是,我们的准律师遇到了不讲法的官也没办法。因为没有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证明不了你没有犯过罪,进而证明你犯罪率过罪,你就不能申请当律师。
尽管颇为腹非,可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呀。
还有可笑的,就因为这一纸证明,王学堂先生成了犯罪嫌疑。
所以这些年王学堂活得很谦虚谨慎,因为就怕你的违法犯罪记录被发现了。
因为这纸证明很明确:暂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
乖乖,真的要小心,万一哪一天被发现了,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更为可怕的是:这种可怕的逻辑正在向社会管理的诸多部门扩散并有望成为政府管理的最方便手段!
现在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成了行政管理的常态。
有篇近年来颇让人有记忆的小小说《人证》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参见王学堂著《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版)
或许有人说,你王学堂不能批评,你身为从事法制审查的官员,你除了发牢骚,你干了什么?
简单说吧,在我范围内,没有增加过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种要求。
可是,你们有许多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啊?你王学堂是不是在说谎话?
我只能告诉你,只要上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没有要求提交该证明的,禅城区经过法制办审查的文件是绝对没有增加该要求的。
至于有些文件有这种要求,我作为禅城区的法制审查人,管不了佛山市、广东省啊!
臣妾做不到的事,你能埋怨我?
建议真的要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取消了,因为很可笑的。王学堂昨天和太太吵架了,这可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你怎么说他无违法记录呢?
依法治国时代的行政管理,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