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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人”公众账号上,看到一篇张燕生女士写的《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文中的结尾,有包括斯伟江律师在内的多名律师发表了意见。通过这些律师的观点,可以理解为“死磕”是用“断臂”的方式与违法司法行为作斗争。 文中朱明勇律师说的“司法的根本魅力不仅在于其强制的暴力和执行力,而是其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我非常的赞同这个观点,遗憾的是,死磕派律师中的部分似乎正在以无法无据的方式与违法司法行为作斗争,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故想与死磕派律师谈谈。 死磕派律师,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砝码,在体制外与公权力作斗争,其精神是可倾可佩的!死磕派律师的心情,感同身受,我也遇到违法、傲慢和无理的司法行为—— 在通过天津市某法院向最高法提交再审材料之时,立案庭某法官狂言“我就是法”;在上海,我曾被警察扣2个小时;在天津,某警察以“你再说,我宁可不当警察,我也要弄死你”相威胁。 死磕派律师面临着诸多无奈,无奈之下难免有无奈之举!但是,如果律师群体希望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就要走一条有别于传统的死磕道路——依靠严谨的逻辑赢得时代的掌声,经受历史的检验;用律师的经验活跃法律的生命,而不能无理取闹。以田文昌律师的逻辑错乱和斯伟江律师的泛经验主义为例,(田文昌律师的问题详见《与田文昌律师探讨:“灌输式的教学”与中国法学教育之痛》,本文略过)此处仅就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为例,很多人以其辩护词为典范,广泛的向律师传授,我觉得非常的丢脸——斯伟江律师提炼的4点基本上都站不住脚,“动机”曾让无数律师兴奋、欢呼,可惜的是其洋洋洒洒的“动机”主张仅以刑法第14条即可简单突破;“死因”和“毒物的性质”实际上都是在探讨因果关系问题,斯伟江律师意图用因果关系的强弱替换因果关系的阻断,但是浑水难摸鱼;对于故意认识内容更是“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不分(详见《关于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与斯伟江律师商榷》)。从这些实体法律层面分析,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并未达到朱明勇律师的“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标准。 无理取闹,终究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 法律缺乏权威,实乃中国近代难题!权力的傲慢,始终在侵蚀法律!是的,历经5000年的历史,中国在走一条渐失传统的现代化道路,在这条路上,精华被一再的丢弃,而糟粕却被无限的潜行蔓延。特别是权力的傲慢始终横行霸市,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纪委的反腐,更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民间力量,律师当以法律为本,而不能用角斗士的野蛮横冲直撞,要当手执忒弥斯之剑的人民骑士,依法护法。 最后,我想向包括田文昌律师、斯伟江律师在内的死磕派律师说,作为律师中的一员,我支持你们的战斗,假使未来,法律因权力违法而颜面扫地,我也是你们中的一员,但还是要以法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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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人”公众账号上,看到一篇张燕生女士写的《2015年律师的“死磕”还会来得更猛烈?》文中的结尾,有包括斯伟江律师在内的多名律师发表了意见。通过这些律师的观点,可以理解为“死磕”是用“断臂”的方式与违法司法行为作斗争。
文中朱明勇律师说的“司法的根本魅力不仅在于其强制的暴力和执行力,而是其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我非常的赞同这个观点,遗憾的是,死磕派律师中的部分似乎正在以无法无据的方式与违法司法行为作斗争,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故想与死磕派律师谈谈。
死磕派律师,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砝码,在体制外与公权力作斗争,其精神是可倾可佩的!死磕派律师的心情,感同身受,我也遇到违法、傲慢和无理的司法行为—— 在通过天津市某法院向最高法提交再审材料之时,立案庭某法官狂言“我就是法”;在上海,我曾被警察扣2个小时;在天津,某警察以“你再说,我宁可不当警察,我也要弄死你”相威胁。
死磕派律师面临着诸多无奈,无奈之下难免有无奈之举!但是,如果律师群体希望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就要走一条有别于传统的死磕道路——依靠严谨的逻辑赢得时代的掌声,经受历史的检验;用律师的经验活跃法律的生命,而不能无理取闹。以田文昌律师的逻辑错乱和斯伟江律师的泛经验主义为例,(田文昌律师的问题详见《与田文昌律师探讨:“灌输式的教学”与中国法学教育之痛》,本文略过)此处仅就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为例,很多人以其辩护词为典范,广泛的向律师传授,我觉得非常的丢脸——斯伟江律师提炼的4点基本上都站不住脚,“动机”曾让无数律师兴奋、欢呼,可惜的是其洋洋洒洒的“动机”主张仅以刑法第14条即可简单突破;“死因”和“毒物的性质”实际上都是在探讨因果关系问题,斯伟江律师意图用因果关系的强弱替换因果关系的阻断,但是浑水难摸鱼;对于故意认识内容更是“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不分(详见《关于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与斯伟江律师商榷》)。从这些实体法律层面分析,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并未达到朱明勇律师的“基于理性所展示出的说服力”标准。
无理取闹,终究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
法律缺乏权威,实乃中国近代难题!权力的傲慢,始终在侵蚀法律!是的,历经5000年的历史,中国在走一条渐失传统的现代化道路,在这条路上,精华被一再的丢弃,而糟粕却被无限的潜行蔓延。特别是权力的傲慢始终横行霸市,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纪委的反腐,更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民间力量,律师当以法律为本,而不能用角斗士的野蛮横冲直撞,要当手执忒弥斯之剑的人民骑士,依法护法。
最后,我想向包括田文昌律师、斯伟江律师在内的死磕派律师说,作为律师中的一员,我支持你们的战斗,假使未来,法律因权力违法而颜面扫地,我也是你们中的一员,但还是要以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