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四十八条
2014-9-24 23:00:13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675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法条原文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都属于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可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主要是基于有利于维护交易贺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因为无代理权人的行为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而且相对人往往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对于行为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分两种情形:
(1)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追认是指本人队伍权代理性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向相对人做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作出追人,在性质上视为补受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追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经追认,行为人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起即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追认权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形成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即明确表示不承认行为订立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山以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即相对人可以撤回其对行为做出的意思表示。
为了实现一种利益上的平衡,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1)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2)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3)要求本人明确作出是否追认的答复;(4)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郑小敏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法条原文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都属于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可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主要是基于有利于维护交易贺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因为无代理权人的行为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而且相对人往往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对于行为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分两种情形:
(1)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追认是指本人队伍权代理性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向相对人做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作出追人,在性质上视为补受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追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经追认,行为人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起即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追认权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形成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即明确表示不承认行为订立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山以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即相对人可以撤回其对行为做出的意思表示。
为了实现一种利益上的平衡,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1)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2)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3)要求本人明确作出是否追认的答复;(4)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郑小敏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