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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 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 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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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
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 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