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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5条
2014-9-24 2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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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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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5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诚实”,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公平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自然不得例外。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的法律化,其具体内容是:第一,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须讲究信誉,要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目的是使保险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避免损人利己行为的发生。第二,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较之其他民事法律的要求更高,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最大善意原则。因为:(1)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被偶然性所支配。(2)保险人在承保时,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一无所知,也不可能去进行调查。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的说明来决定是否承保。(3)保险标的在投保后一般仍由被保险人控制,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应与未投保时一样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以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保险合同的条款、费率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技术性很强,投保人难以了解。因此,保险人有必要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及时、准确、合理地向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002年《保险法》修改的重点是对原《保险法》中保险业法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有一处修改,突出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将之作为保险活动一项最重要的原则。为了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重要作用,2002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增加了这一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次《保险法》修订对上一次修订的成果予以保留。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诚信服务对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必须树立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服务和公平竞争,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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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5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诚实”,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公平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自然不得例外。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的法律化,其具体内容是:第一,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欺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须讲究信誉,要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目的是使保险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避免损人利己行为的发生。第二,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较之其他民事法律的要求更高,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最大善意原则。因为:(1)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被偶然性所支配。(2)保险人在承保时,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一无所知,也不可能去进行调查。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的说明来决定是否承保。(3)保险标的在投保后一般仍由被保险人控制,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应与未投保时一样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以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保险合同的条款、费率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技术性很强,投保人难以了解。因此,保险人有必要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及时、准确、合理地向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002年《保险法》修改的重点是对原《保险法》中保险业法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有一处修改,突出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将之作为保险活动一项最重要的原则。为了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重要作用,2002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增加了这一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次《保险法》修订对上一次修订的成果予以保留。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诚信服务对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必须树立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服务和公平竞争,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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