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14 18:13: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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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韦根永 廖馨兰
  走在平常自己熟悉的采桑路上,阿花因为一头“疯牛”伤痕累累,入住医院,她父母将牛的主人刘老汉诉至法院。6月13日,宜州法院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刘老汉赔偿原告阿花6万余元。
  原告阿花初中毕业不久,花一样的年纪,暂时没有工作,和父母一起在家务农。2014年4月17日,阿花像平常一样,吃过午饭休息片刻,出门帮忙采摘桑叶。走在熟悉的村路上,她没有意识到危险向她靠近,被告刘老汉的牛不知从何处发疯似的向她奔来,她跌倒后,该牛又用牛角顶她,直到把她顶下路边的高沟内才停止。阿花当天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经诊断左侧有五条肋骨骨折;右侧有四条肋骨骨折;左侧少量血胸;胸背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九级残疾。她家人为此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事发后,刘老汉把牛卖掉,得了1万多元钱给阿花治疗,但这也不足以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因索赔无果,阿花父母将他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告刘老汉对自己饲养的牛没有尽到妥善看管的义务,致使其饲养的牛对原告阿花造成了损害,阿花对此事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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