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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8:10: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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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抗霾第一案”夭折的背后
    ——《中国霾危机》专题报道之二
    发布:2014-04-1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社记者 王健  
     2014年的全国两会,雾霾再一次如期而至。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郑重指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总理的话体现政府治理雾霾的坚定决心,回应着社会关切的民生情怀。
    政府表态的同时,石家庄市民李贵欣也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抗霾。
    2月20日,他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要求后者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1万元的经济赔偿,被环保人士称为“民间抗霾第一案”。  
      
    意外夭折的“民间抗霾第一案”
     “去年进入12月,石家庄的雾霾就开始严重,那段时间我老咳嗽,买了防霾口罩,还专门买了台空气净化器和一台跑步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饱受大气污染之苦的李贵欣选择了忍受,他甚至动员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
    2014年1月1日,为了降低空气中的PM2.5浓度,石家庄宣布单双号限行。这让李贵欣萌生了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念头,“买车就是为了出行方便,现在污染已经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起诉前,李贵欣从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认真查阅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数字,并根据数字统计出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而媒体的权威发布情况相似:2013年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5天,达标率为12.3%。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空气质量怎么会恶化到这种程度?当地环保部门难道没有责任?”李贵欣说,污染企业为数众多,难以确认责任主体,只好起诉其监管部门环保局。
    在起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然而,光立案就一波三折。李贵欣先后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直到2月20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
     “很多人抱怨雾霾对身体造成的危害,抱怨环保部门渎职,但从来还没有一个人说我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让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戴仁辉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得知李贵欣的举动后,他和李贵欣签署了一个协议,为李提供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月27日,是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李贵欣没有得到来自法院方面的任何答复。
    焦急的等待中,戴仁辉律师意外地收到了李贵欣的一条短信:“谢谢戴律师,我已经撤诉了,周六下午将诉讼材料拿回来了。”戴仁辉叹息之余,知道李贵欣一定是受到了某种压力。几分钟后,他再次接到了李贵欣的短信:“我的唤醒作用已经起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及两会代表都在关注雾霾治理,我相信政府会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使我们能够自由呼吸洁净空气。”
    李贵欣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起到唤醒作用不得而知。但是,在李贵欣起诉环保局后的2月28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张炬被免职。在此之前的2月25日,石家庄市环保局也作出了回应,称该市与去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今年内空气质量有大的改善,在全国的排位位次前移。
    多数空气污染案被束之高阁
    李贵欣的撤诉,直接导致“民间抗霾第一案”胎死腹中。尽管李被冠上了“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的称号,但是,在此之前,因为大气污染而状告排污企业或者环保部门的受害者,不在少数。
    在戴仁辉律师长达6年的环保案件法律援助生涯中,有两起遭受大气污染的受害人的遭遇至今让他难以释怀。
    2010年3月,他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接到了福建闽侯青口镇青圃岭394位农民的求助电话,反映位于该村庄周边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违法焚烧危废医疗垃圾,经常偷放、漏放废气,环保部门多次查处,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接到求助后,戴仁辉等法律援助律师赶往了受污染现场。“一到村民家中,我们就闻到了十分刺鼻的气味。村头的山上荔枝树、香蕉树等绿油油一片,但是我们到近处一看,原本健康的果树叶子上布满了黑糊糊、油腻腻的一层灰。村民告诉我们,这些果树看上去活着,但是已经有五六年不结果了。”
    2009年,青圃岭村民开始意识到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可能危害村民身体健康。因为村里突然有几人因为罹患癌症而死亡。“死了8个人,其中最年轻的31岁,最年长的也只有60岁,有脑癌的,还有其他类型的癌症,而连续死亡3人的正是正对着那个垃圾处理场烟筒的3户人家。自此之后,村民们就不敢在山上居住了,大多数选择了逃亡。”
    如此“惊心动魄”的污染戴仁辉还是第一次碰到。他决定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官司从闽侯县法院打到福州市中院,又从福州市中院回到闽侯县法院,一转眼三年时间过去了,直到2013年12月4日才一审判决:赔偿村民们500余万元。而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仍然在二审中。
    相对于青圃岭村民的遭遇,哈尔滨市民刘珉的维权经历要曲折得多。
    刘珉的家紧贴着哈药总厂污水处理厂的南院墙,距蛋白饲料厂的烟囱最近处也不过四五十米。
    让他痛苦的是,晚上老是睡不着觉。刘珉没有失眠症,让他神经衰弱的是半夜会突然涌进室内的滚滚恶臭。“一般都在半夜两三点钟,人立刻会从梦中惊醒,就再也睡不着了。”
    2007年10月,刘珉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下向法院起诉哈药总厂,要求哈药总厂停止侵害,并赔偿健康、精神抚慰金6万元;赔偿因被告违法排污给原告所造成的房产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可是直到2008年4月起诉才被南岗区法院立案。此后,法院在开完一次庭后,就将该案“遗忘”了。
    不得已,刘珉转而起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哈药总厂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提交诉状后,刘珉多次奔走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被两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行政庭踢来踢去,至今难以立案。
      
    民间抗霾挑战立法缺陷
    事实上,对于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的立案难、审理难在业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早在李贵欣还未撤诉前,就有评论文章预测指出,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民间抗霾第一案”,只能通过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部分达到诉讼的目的。
    观察“李贵欣诉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案,虽然李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从表面上看,这起案件是因政府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有关部门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但是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实际上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告诉记者,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增入使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这个‘机关和有关组织’。”刘红宇说。
    相关的环保法正在修订中,其二审稿的规定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稿一出,舆论哗然,有垄断公益诉讼之嫌。于是第三稿修订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稿的要求依然严苛,基本上排除了民间环保组织,而只能由官方或官方背景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另外,行政诉讼法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前也没有规定。”戴仁辉说,“也就是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目前没有得到任何立法的支持。”
    在戴仁辉看来,石家庄市民的因“霾”起诉看似一个简单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现有的立法不完善提出了批评和挑战。“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改立法,解决立法缺陷,而不是依据现行有缺陷的法律去追究个体甚至有关部门的责任。”
     “环境问题时不我待。居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很大。”戴仁辉呼吁,当务之急是将环境保护法三审修订案中有权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范围扩大到“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宗旨为保护环境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给予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可以肯定的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一定会促进地方政府依法履职。但是,在立法问题还未解决之前,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当大家都认识到了雾霾的伤害后,也会行动起来,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倒逼政府去履行监管职责。
    从这个角度讲,公民因雾霾状告环保局不会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美丽中国,从雾霾中突围
    ——《中国霾危机》专题报道之一
    发布:2014-04-1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社记者 王健  
    编者按
    如果要选2014年的全国两会最热话题,“雾霾”当选应当毫无悬念。关于环保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占比位居第一,其中有关雾霾的最多。
    从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新闻发布会上把空气污染定义为目前最大的民生问题,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他就任后的第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向污染宣战”,再到习近平总书记谈PM2.5时称“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无一不在展示着中央治污的决心。
    雾霾,第一次让环境治理离国人这么近。当雾霾让人们的呼吸变得迟疑沉重,它不再仅仅是一场环保危机,更蕴藏前所未有的转机。
    是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还是尽快从粗放的生产方式中走出来,在环保中求发展,希望国人能从这场雾霾中觉醒,收获教训,真正走上一条发展方式变革之路。
    唯有如此,才能让“蓝天白云不是一个遥远的梦”,早日达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目标。
    本期聚焦关键词:霾
     
    空气有毒?
    20世纪30年代我国作家老舍客居伦敦时,描叙伦敦的雾:“乌黑的,浑黄的,绛紫的以致辛辣的,呛人的。”在没有风的时节,烟尘与雾混合变成黄黑色,经常在城市上空笼罩多天不散。
    老舍不会想到,七八十年后,如果有人说,他描述的是“北京的霾”,不会有一个人表示怀疑。
    去年入冬以来,一场超级雾霾将北京、河北等23个省市大面积笼罩, PM2.5爆表,局部地区的浓度甚至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许多地方学生放假,口罩空气净化器脱销,“厚德载雾,自强不吸。霾头苦干,再创灰黄”成了无奈时刻苦中作乐的戏谑。网民各种段子和戏谑充斥网际,什么“遛狗不见狗,狗绳提在手。见绳不见手,狗叫我才走。”让人哭笑不得。
    “记得10年前,北京也遭遇过这样的天气,当时大家没有过多关注,因为还不知PM2.5为何物。”一位新浪微博网友这样表述。事实的确如此,空气污染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源于公众对PM2.5的了解。
    中国人意识到“空气有毒”,是在2011年10月22日之后。那一天,潘石屹在微博上转发了美国驻华大使馆的PM2.5数据为439微克/立方米,评级为“有毒害”,中国人才悲摧地发现自己竟然“无处呼吸”。以后中国人开始讨论空气污染的危害,如导致呼吸道、肺部、心血管病疾等等。最近这一轮雾霾到来后,中国媒体甚至开始讨论雾霾对生育能力的影响。
    空气污染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源自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
    去年2月,国务院发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原有部署,2012年年底之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评价空气质量、发布数据。
     “给公众真实可信的数据。”环保部门要求环境信息透明。然而,这样的透明,我们能够承受吗?
    “有关注,才有更大的治理决心,美丽中国建设才能有希望。”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这样说。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二氧化硫减排4.5%,化学需氧量减排3%,氨氮减排2.5%,氮氧化物减排2.8%。这一成绩令人欣慰,但环境治理的速度还是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对于憧憬美丽中国的人们来说,雾霾是当头一棒,更是一记警钟。
      
    雾霾,危机还是转机?
    面对“十面霾伏”的严峻形势,多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首先将灾害天气对公众的影响降至最低。1月28日,中央气象台历史上第一次专门针对霾发布了预警;环境保护部及时发布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要求各地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在雾霾发生地区,应急成为当地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严重污染日,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要求,冶金、化工、建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减排30%以上。2月21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首次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减少排放。截至2月23日,147家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减产、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列入应急停限产名单的111家企业在应急橙色和红色预警指令发布期间,要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应急启动通知发布后,111家企业立即启动了橙色应急措施,36家企业实施了停产,75家企业采取了减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
    在公众的忧虑和期盼中,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将治理空气污染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首次立法明确“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这一大气治污目标。为了表示治霾决心,北京市市长王安顺说,北京市治理PM2.5投入将高达7600亿元,重点是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四大领域。
    在济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3公务用车;室外作业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减少扬尘污染;重点工矿企业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河北战雾霾更是“动真格”,直接拿钢企的高炉开刀。河北省政府在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张家口等5个设区市,集中拆除16家钢铁企业高炉16座、转炉3座,压减炼铁产能671万吨、炼钢产能149万吨。陕西省治污降霾则向“硬骨头”开刀,已存在45年历史、拥有近千名职工的咸阳氮肥厂,因工艺落后污染严重,2月12日被关闭拆除。
    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国四”柴油、“国五”汽、柴油标准的时间表,解决长期难以突破的车油不配问题看到了曙光。不仅如此,各地正在积极行动起来,以唤回蓝天为突破口,加紧推进大范围、深层次的污染防治。
    轰轰烈烈的“呼吸保卫战”已经打响。如果说雾霾应急是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考量,那么,“霾”的治理才是对地方政府的政治考验。对于各地政府来说,是把治霾作为一场持久性的攻坚战,还是一阵风似的运动战,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治霾须有作为。何为作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或许担起政治责任、用出政治智慧、拿出政治勇气是最大的作为。
      
    要飘“霾”的GDP还是健康?
    今年早些时候,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曾不无忧虑地表示,这世界什么都可以特供,唯独空气没法特供,每个人在呼吸时都是公平的。空气质量恶化,阴霾天气增多,对健康的危害已经呈现。
    南京军区总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曹鄂洪坦言,空气污染对肺癌的影响有一种长期慢性的作用。雾霾天空气中的有毒颗粒物,是诱发心血管病的重要成因。
    薛涛是中大医院胸心外科主任,他发现最近几年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特别是到雾霾天,呼吸科、儿科立即爆满,与雾霾相关的肺癌已位列城市肿瘤发病率、死亡率排行榜第一,在胸外科病种中所占比率不断上升。“为了能呼吸一口新鲜空气,人们一反常态地期待起寒流南下。”
    前卫生部部长、现任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援引世卫组织、中国环境规划院和复旦大学的评估结果,称在中国内地,空气污染每年导致的早亡人数在35万至50万人之间。空气污染已成为中国公众健康的第四大危险因素。
    正是意识到雾霾对人体的危害,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毕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昌旭表示,毕节市拒绝污染项目,在招商引资中决不会“饥不择食”,决不要飘着雾霾的GDP。
    有专家指出,综合各种信息,中国雾霾的形成大概有三个主要来源:煤炭燃烧排放的污染、燃油燃烧排放的污染(即汽车尾气)、工业污染。
    分析这三个来源后,他发现在中国治理空气污染难度很大。
    首先,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占比很大,目前,中国煤炭占能源消费约67%至68%,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全球绿色增长论坛承诺,到2017年,中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降到65%以下。2013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资料表明,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半数以上。其次,去年12月初刚发布的数据表明,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21.5辆,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按照国际通行的每百户家庭20辆车的“汽车社会”标准,中国已进入汽车社会。
    据调查,在各行业当中,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比较高。2012年,中国用煤炭为燃料的火电发电量39108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78.6%。
    “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能源消耗方式一天不变,雾霾问题就一天不可能得到改变。”这位专家说,“这种由经济结构与生活方式带来的雾霾,意味着无法规避的灾难与无可奈何的悲哀。”
    一个让人感到乐观的信号是,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3月9日透露,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治污目标责任书后,考核办法正提请国务院审议,预计上半年发布。届时,各地的治霾或许会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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