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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老总“天价离婚案”开庭 涉5至6亿股权分割
2014-5-28 2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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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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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刚刚在戛纳影展红毯和演员金巧巧以夫妻关系高调亮相后,博纳老总于冬和前妻的财产纠葛却闹上法庭,其前妻起诉要求分割股权。
记者获悉,该起离婚分产案于5月27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此次于冬前妻臧女士要求分割的股权市值约达5亿至6亿元,堪称“天价离婚案”。
原告:前夫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分割
于冬,博纳影业集团现任总裁及创始人。其前妻臧女士比其小5岁,2001年二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臧女士起诉称,两人婚后一起白手起家,共同经营电影发行业务,经过多年打拼和苦心经营,成立了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经营业务也拓展到电影制作、发行、院线放映等方面,并积极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但后来两人婚姻却破裂。“因当时公司正处于海外上市的关键时间,我迫于无奈作出了附条件放弃股权的牺牲。”臧女士称,2014年9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数》并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明确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并约定两种分产方式。第一种,登记在被告名下的5套房产中的3套归臧女士所有,此外被告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被告应再支付2000万,如被告依约履行支付义务后,股权归被告。
如果被告第一种方式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则第二种分产方式成立,即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
但臧女士说,她帮前夫于2010年底让公司上市后,被告对她和孩子非常冷漠,一直未按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至今未将约定的3套房产中的两处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目前仍有1600万未予支付,因此,臧女士此次把于冬告上法庭,依照此前的离婚协议,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累财产,“这涉及约5、6亿的股权分割”。
被告:反诉称要将房产、财产给孩子
5月27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因称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于冬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法庭允许。
据了解,于冬方面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并于当庭提出反诉,提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之诉,和关于两套未过户房产以及未结清的欠款,他提出全部交给孩子。但是法庭当庭裁定,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未采纳该意见。
此外对于要把房产和财产给孩子,于冬认为还差1300万没给,并非臧女士提出的1600万,而没给的钱要分成两个账户以孩子名义存;房产则以臧女士非北京人,因限购不能过户到其名下,而是过户到孩子名下。
“他就是不想分给我一分钱,还想要走孩子,孩子是我的生命。”对此,臧女士激动的称。原告方针对反诉答辩认为,反诉请求属于变更原来的离婚协议,但已过了一年的除斥期(即一年内没有提出变更和撤销的请求,就过期不可以再提出变更离婚协议请求),从程序上应作出驳回。
因被告提出延长举证期,初步质证环节当庭并未进行完毕,本案将择日开庭。(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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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刚刚在戛纳影展红毯和演员金巧巧以夫妻关系高调亮相后,博纳老总于冬和前妻的财产纠葛却闹上法庭,其前妻起诉要求分割股权。
记者获悉,该起离婚分产案于5月27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此次于冬前妻臧女士要求分割的股权市值约达5亿至6亿元,堪称“天价离婚案”。
原告:前夫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分割
于冬,博纳影业集团现任总裁及创始人。其前妻臧女士比其小5岁,2001年二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臧女士起诉称,两人婚后一起白手起家,共同经营电影发行业务,经过多年打拼和苦心经营,成立了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系列关联公司,经营业务也拓展到电影制作、发行、院线放映等方面,并积极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但后来两人婚姻却破裂。“因当时公司正处于海外上市的关键时间,我迫于无奈作出了附条件放弃股权的牺牲。”臧女士称,2014年9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数》并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明确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并约定两种分产方式。第一种,登记在被告名下的5套房产中的3套归臧女士所有,此外被告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被告应再支付2000万,如被告依约履行支付义务后,股权归被告。
如果被告第一种方式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则第二种分产方式成立,即重新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
但臧女士说,她帮前夫于2010年底让公司上市后,被告对她和孩子非常冷漠,一直未按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至今未将约定的3套房产中的两处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目前仍有1600万未予支付,因此,臧女士此次把于冬告上法庭,依照此前的离婚协议,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累财产,“这涉及约5、6亿的股权分割”。
被告:反诉称要将房产、财产给孩子
5月27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因称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于冬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法庭允许。
据了解,于冬方面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并于当庭提出反诉,提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之诉,和关于两套未过户房产以及未结清的欠款,他提出全部交给孩子。但是法庭当庭裁定,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未采纳该意见。
此外对于要把房产和财产给孩子,于冬认为还差1300万没给,并非臧女士提出的1600万,而没给的钱要分成两个账户以孩子名义存;房产则以臧女士非北京人,因限购不能过户到其名下,而是过户到孩子名下。
“他就是不想分给我一分钱,还想要走孩子,孩子是我的生命。”对此,臧女士激动的称。原告方针对反诉答辩认为,反诉请求属于变更原来的离婚协议,但已过了一年的除斥期(即一年内没有提出变更和撤销的请求,就过期不可以再提出变更离婚协议请求),从程序上应作出驳回。
因被告提出延长举证期,初步质证环节当庭并未进行完毕,本案将择日开庭。(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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