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不及调查】基于对公开信的研究兴趣,我对复旦的177个陈情的背景深感怀疑,但五月是最忙的时候,我推理还没有完成,人家记者报道都发表了。这次我只能佩服记者(犹如关羽杀车胄,我只好惊呼“何其快也”),我不再多写或做修改。但是为便我的学生能够得到一些经验(这一次是半熟的经验,更值得品味),我还是把我写的半成品发出来,然后大家再去看记者报道。我觉得这个表达样式更好。
要陈情就需要透明真实
177名复旦学生为林森浩求情,这件事情其实是对法学院师生的严峻考验。
此话有何意义呢?我想提出我的关注:
1.据报道称,求情信是复旦大学的一位教授写的,那么尊敬的同行(注,显然我判断错了,没有想到人事关系还有遮蔽技巧),请你本着良心,诚实告诉我们,(1)你是谁(因为公开你的名字是必要的)(注,我已经查到谢百三老师5月7日才说明他在事情中的关系http://t.qq.com/xiebaisan?preview)(2)你需要保证你与本案律师没有意思关联行为(因为这决定求情信的性质),(3)你已经向复旦的学生充分告诉了求情信的背景,如果你与律师有意思关联行为,那么你应当诚实告诉过他们(否则就属于欺骗哦)。
2.参与签署的学生,据媒体报道主要是法学院学生介入更深,请你们本着良心(内心的事情,没有人能用仪器侦查,所以你们可以动用一点智慧稍做掩饰,但为了签署求情信行为对你个人人生有真正价值,也许最好诚实)告诉我们,(1)你们对求情信背景充分知情,或许你们谨慎询问过求情信的动机和意思过程,(2)你们真正讨论过并拿出了帮助被害人家属的计划和方案,请不要告诉我们:“正在拟议策划”(因为求情信的基础是否落实是要证明你们是否虚伪),(3)你们经过深思熟虑,从理性上保证了:司法杀死一个复旦研究生,社会就损失巨大,而杀死一个无文化的打工仔就不值得你们求情,因而你们实质上是一个同类——大学生(并且是复旦大学生),其他人是非同类,这个问题的答案你们已经选择了,我问的是,你们充分确信这样想很理性?(4)你们确信比药家鑫的校友更理性,因为药同学的校友们只是被动参加了西安法院的问卷调查(被邀请干预司法,仍然是严重的违法——违背宪法和刑事程序法),而你们确信法院接受求情信的行为是合乎宪法和程序法的(法院有没有做错,我们另论,我们只关心你们的认真学识:你们充分讨论乃至辩论过法院是否应当接受求情信(请你们千万不要回复说:这也值得法学院的研究生讨论吗!)
陈请需要透明,意思真实,别无私人和私利动机,如果有,就不能包装为“复旦大学学生”这种以偏概全的样态,而应当更实事求是表述为:复旦大学同情林森浩的同学受复旦大学某老师的之约签署了177个意思,他们表达的都是私人要求,与复旦大学民意无关——因为他们没有预先征询过这样的民意。
我对公共舆论保持警惕态度,我希望大家都保持这个态度,因为公意与私意的界限十分清楚,公意的表达必须经受最严格的检验,要表达公意,别人不问,你们就得先答。而不是反感追问和检查。你们现在连大佬都不留名,算什么玩意儿?
我还要提醒,斯伟江律师对媒体的答复是诡辩。
第一,斯伟江说:“我都没有跟复旦任何一个学生见过面,是复旦一个教授写的。”http://news.ifeng.com/a/20140509/40225311_0.shtml?_114sobiaoqian 这句话没有消除社会的怀疑,而是增加了怀疑,因为我们都以为是学生在求情呢,你怎么知道是教授授意呢,而且你的回答确实很符合逻辑:你没有见任何一个学生,这很可能是真的,因此你非常诚实,但是你的话没有排除你与学生之外的人可以有意思沟通——我绝不暗示有这种情况,但你在明示:求情信无须你亲自跟学生发生什么关系,这是你答复的唯一含义。
第二,斯伟江说:“我也没仔细看过这封信”http://news.ifeng.com/a/20140509/40225311_0.shtml?_114sobiaoqian,我觉得这不真实,因为你连这封信的初始来源都知道,你要么早就读过,要么你会有兴趣仔细读一读。呵呵,其实我无意非要证明你仔细读过这封信,我只是觉得,你总想撇清什么,这好像是必须的,如果这封信与你有关系,那么陈情信以现在的方式披露就是社会欺骗。所以,我觉得社会舆论也应当由此得到一个重大启发:如果律师与某个陈情没有意思关联,那么律师利用它,是正当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因为后者性质是舆论欺骗。
第三,斯伟江说:“如果说是干扰司法的话,那之前的那封信也干扰司法了,央视的那些采访也干扰司法了,现在不能说有一个反过来的联名信就干扰司法了,前面联名信央视采访就不干扰司法了,前面的联名信家属就没有压力了。”http://news.ifeng.com/a/20140509/40225311_0.shtml?_114sobiaoqian 我认为这段话需要认真分析:(1) (注:5月9日我就写到这里,没有时间写了,现在也就这样吧)
另外,我对关联关系也基本厘清,我关注到斯伟江(律师)与严义明(律师+老师)并列为七君子(在李庄案中),严义明(法学老师)与谢百三(非法学老师)是业界伙伴……但还是记者的调查更透彻,我就不写了,只把资料文件夹显示一下。
请相关当事人谅解,我写这东西是给学生看的,让学生认识一些律师技巧和社会复杂关系,这是我的责任。
复旦为投毒者求情揭秘:律师让老师倡导学生参与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5-14/6170739.shtml
本报5月7日刊发了《177学子为投毒者求情》的报道,讲述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给上海高院写求情信为“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求情“免死”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它迅速导致两种观点交锋——一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举动,也是舆论的一部分;另一种则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触犯了文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