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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三需要门槛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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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5-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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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三需要门槛应废除
法制网记者 万静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政府申请获取信息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一个前提:“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这个前提,被学界简称为“三需要”。正是这个“三需要”,给申请人带来了无穷的麻烦。他们被反复审问:“你申请这个信息干什么用?怎么证明你的使用目的?”有的被要求就其目的盖上公章。
学界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政府只是替社会公众保管信息,因此原则上都应公开。这是一种对世公开,不应设定特定申请人资格限制。从结果上看,政府信息一旦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因而设置申请人资格限制难以操作且没有实际意义。
“依申请公开”频遇玻璃门
从2009年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及他领导下的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都会在国际知情权日当天发布《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对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着客观观察与评测。
王锡锌向记者采访披露,他的团队在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经常有部委人士指责我们老是跟他们作对。”
他的团队经常被问及:“你们老向我们申请信息干什么?”
北京市社科院助理研究员成协中等三人向某部委申请公开故宫博物院的门票收支信息。他们也被相关部门询问:申请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什么。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李燕向科技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申请公开副部长分工时,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即便回答了申请目的和用途,也未必能得到答复。北京华磊邦得集团董事长石向阳连续六年提案,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公开“公交一卡通”巨额押金的使用情况。但每次都石沉大海。
2012年8月26日,延安特大车祸现场,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杨达才被拍到一张面带微笑的照片,不仅引发网络围观,更陷入“名表门”。6天后三峡大学的大学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杨个人2011年度工资。2012年9月20日,刘艳峰收到陕西财政厅拒绝公开杨达才工资的回复,与上半年不少中央部门答复雷闯相仿,称杨达才的工资“不属于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难度与成本逐年增加
中国社科院连续发布的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都一再重申依申请公开难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难度与成本逐年增加。
《报告》指出,政府机关要求说明申请用途几乎成为常态,增加了申请难度。有的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在线上传证明用途的文件,有的部门要求申请人以传真等形式补正有关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申请用途。更有甚者,有的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声明保证不滥用所获取的信息。
公民在网上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有的网站要求公众必须实名注册该网站用户后方可提交申请。有的网站相关填写栏目所允许填写的字符长度较短,无法填写正常的电子邮件地址等。有的网站设计的联系电话栏目只允许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不允许填写手机号码,而且,还只能按照固定的格式填写,却不对此作出任何说明。有的网站对于相关栏目存在填写错误的情况,不给予明确的提示,令申请者无所适从。
同时申请成本也在加大。有的政府网站要求申请人必须下载、打印申请表,亲笔签名后,再扫描为图片格式作为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申请。要达到这些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并熟悉相应的信息处理技术,其成本与难度不亚于甚至远远高于当面申请。
不应设申请人资格限制
上述“三需要”原则,到底是不是一种申请人的资格?学界分析,如果申请的时候,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目的,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就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变成了申请人的资格,就会有非常严重的问题,实际上限制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政府只是替社会公众保管信息,不应设定特定申请人资格限制。在她主导下拟就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专家意见稿)》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把它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原则性规定,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设申请人资格限制,任何人都有权向政府提出申请。
针对依申请公开的成本高等问题,意见稿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采用先进设施和技术手段,简化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提供便民高效的申请方式,包括:设立本行政区域的集中受理申请窗口;设立互联网集中受理申请平台;政府办事大厅自助受理申请设备;提供清晰简明的标准化申请表.
王敬波认为,随着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电子政务日益普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多种先进受理申请方式,最大程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比如上海市政府,在“中国上海”网站上可以进入各个委办局页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线提交申请,随后查询网站即可获得所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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