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5-5 11:18: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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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范晓雪
  赵女士与老公徐某2013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在新洲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的理由主要是男方沉溺玩乐不顾家,缺乏家庭责任感。二人简单约定了财产和子女抚养之后就匆匆办了手续,至此鲜有联系。
  今年年初,徐先生找到赵女士要求复婚,徐女士坚决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徐某一气之下动手打了徐女士,导致赵女士脸部、胳膊、腿部多处严重受伤,住院15天。事发之后,徐先生一来是良心上过不去,二来也是担心赵女士报案,所以当时以及未来的两个月陆续买来礼品、部品、日用品、生活品、衣物等补偿赵女士,总共支出了将近5万余元。徐先生希望通过这几个月的实际行动挽救失败的婚姻,同时也对自己当时的过错做一些补救。
  4月初,徐先生又开始骚扰赵女士要求复婚。赵女士坚决不同意,徐先生各种方法用尽,居然翻出了2009年的赵女士打的一张欠条以要求还钱为由要挟复婚。赵女士告诉我们,2009年打这张欠条的时候二人也是因为琐事闹离婚,当时徐女士赌气一气之下打了一张10万的欠条要求解脱,事实上,二人根本不存在什么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最后两个人的关系有所缓和,但是这个欠条却一直留在了徐先生那边。
  现在,徐先生天天骚扰赵女士:要么复婚,要么还钱——除了09年的10万之外,还有今年陆续在赵女士身上花费的5万多元!赵女士担惊受怕,所以找到了律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建议:复不复婚赵女士有自主选择权,徐先生不得加以胁迫。关于09年的那笔债务,虽然目前徐先生有借条为证,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一般认定这种大额借款,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基本的转账记录或者其他凭据加以佐证。对于这笔根本不存在的婚内借款,徐先生光拿一纸借条说服力不大。如果徐某过分的骚扰赵女士,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的话,我们建议她报警。如果对方因为债权债务起诉只需要正常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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