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身负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的刘汉出庭受审,一则“黑老大”失声痛哭的新闻和图片在网上热传。刘汉的眼泪自然有其中的名堂,也许是绝望,也许是愧疚,也许是表演……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
我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十余年,其间办理过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接触过形形色色的被告人(含犯罪嫌疑人,下同)。虽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会流泪,但被告人的眼泪,见得也的确不少。
说到被告人的眼泪,真是五花八门。被告人涉及的罪名不同,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次数不同,性别不同,他们的哭法不同,眼泪的含义更是千差万别。以下是我就自己记忆较深的案例,对其中的眼泪进行分析。我发现,被告人的眼泪其实是有规律可循的。
1. 庭上表演型
我曾办理过一个绑架罪的案子,我的当事人是三名被告人之一。这哥仨原本是一起在部队服役的,复员后,都在附近的城市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工作。他们涉嫌绑架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但因对方不相信他们真的实施了绑架,无奈之下,只好把老太太放了,驱车逃之夭夭。
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最后到了法院开庭。证据反映,其中某两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开庭时,几个人不约而同地当庭痛哭流涕,恳请法官从轻发落。检察官和法官在庭审中也提到,被告人接受过部队教育,退伍后应该更好地服务社会。
如果这个案件中的三人在检察官和法官的教育感召下,泪水中除了表演成分还有几分悔改的话,那些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的惯犯、那些长期从事贩毒走私活动的被告人,他们的泪水,表演成分就一目了然了。
庭上表演型眼泪是所有被告人眼泪中,最常见、最容易识破的眼泪。我想,从事律师工作、公诉工作或者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可能都有这方面的印象:有些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待久了,被羁押的人出出进进,经历了开庭审判的人会给等待开庭审判的人传授一些经验。开庭时,当着法官和众人的面,痛哭流涕,经常被传说为“悔罪表现”的呈堂证供。甚至有些辩护人也会提醒被告人进行此类表演。
一般说来,眼泪对定罪量刑是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因为法院开庭毕竟不同于戏剧表演。法官,尤其是有经验的刑事审判法官,对这类表演式的眼泪一眼就能看穿。当然,碰巧是个初出茅庐柔肠慈心的女法官,万一“弄假成真”,眼泪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也难说。
2. 诉苦申冤型
这是一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子,我所代理的被告人是一名年轻妈妈。她工作还不到一年,工作内容是制作一些报关之类的表格,每月工资只有两千多块。这家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立案侦查。可能是走漏了风声,公司的老板早就撒丫子跑路,侦查机关只好拘捕了这位跟单文员和另一位财务人员。
我多次去看守所会见,每次提到她的孩子和家人情况,她都止不住地泪如雨下。她告诉我们,她确实不知道老板在做什么。“如果我参与老板的走私,那我早就发财了。我有没有那么傻,只去走私,不拿钱?”
每次会见,她泣不成声,不停地向我们表达她想尽快出去的强烈意愿。所谓出去,在法律上就是变更强制措施。除了实践中很少用到的监视居住外,取保候审几乎成了她出去的唯一出路。好在办案机关秉公办事,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案情逐步水落石出,她的取保候审被批准,终得与家人团聚。
就我所承办的案件而言,这种诉苦申冤型的眼泪多发生在女性被告人身上。大多女性被告人比较脆弱。尤其是那些初犯、偶犯、过失犯或者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当谈到案情,当说到孩子,当提起家人,她们的眼泪就像开了闸的洪水,汹涌而出。
3. 颜面扫地型
金某是浙江人,常年跟车送货到广州。货是金某哥哥的,金某充其量是给哥哥打工。但周围的人可能不这么看,被害人李某就是其中之一。在李某眼里,金某是个有钱的大老板。于是,一来二去,两个人熟悉起来。
某雨夜,麻将宵夜之后,金某本打算回临时住处休息,但李某提出开房。金称没带身份证,李某拿出自己的身份证,金某用她的身份证开了房。凌晨5时许,酒店的服务员听到房间内争吵声后,报案,警方赶到,李某控告金某强奸。
“我真的不是强迫她的,她是自愿的。”金某在我第一次会见他时,哭得简直不像个男人。他辩解说,李某以为他是很有钱的大老板,经常主动约他到李某工作的洗脚店。当晚是李某提出开
房的。在两人发生关系后,李某向金某提出了金钱的要求。金某不肯就范。“报警就报警!”在李某声称要报警时,金某也要报警。
“你告诉我姐夫……”金某把双手抬到眼睛处,用手背擦着眼泪,眼泪落在手铐上,金某又把手铐转向身体,在号服上擦去手铐上的泪珠,“如果见到我老婆,你跟我老婆说……对不起……这次真的……对不起……她。”泪水不止,鼻涕直流。
颜面扫地型眼泪,多发生在被告人涉嫌猥亵、强奸、侮辱、聚众淫乱、容留卖淫之类的案件当中。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入罪,除了那些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之外,此类犯罪中的被告人的泪水里大多充满了自责、懊恼、忏悔、对亲人的愧疚和对朋友的无地自容。
4. 痛心疾首型
这位当事人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一家外贸公司打工,涉嫌在公司与外商的交易环节中“吃中间差价”,“抽水”几十万元。
我第一次会见他时,他并没有哭。相反,他表现得让我出乎意料的坚强。在他看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顶多是对老板的不忠诚。随着案件的进展,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案子到了检察院。越来越感到无罪辩护非常艰难之时,他在律师面前黯然神伤。
再后来,临近开庭之前,我们会见他时,他终于忍不住,痛哭不止。那时,他已经知道,他的家人替他赔偿了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我们的辩护思路也由无罪辩护改为有罪从轻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那些被告人,尤其是初犯、过失犯、胁从犯、法盲犯而言,他们的眼泪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他们认识错误的深刻程度。
5. 亲情感动型
几个被告人和被害人原本是同学,都是刚迈出高中校门的孩子。几个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太风流了”,到处“扣女”(广东话,意为“泡妞”),甚至其中一个被告的表姐也被被害人“泡”了。于是相约教训一下被害人。
他们委托一个女孩打电话给被害人,约会他到指定地点。被害人到达之后,不见美女倩影,却意外遭到几个蒙面人的殴打,并被抢走了手机。这几个蒙面人就是本案的被告人。
几个蒙面人之一,周某的父母和姐姐委托我们担任他的辩护律师。初次会见时,周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他有些天真地问我们,他什么时候能够出去。他说他很想家,很想姐姐,想父母……说到动情之处,周某潸然泪下。我们越是规劝,他哭得越厉害。
后来,随着侦查的深入,周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随后的几次会见中,周某表现出深深的悔恨,这种悔恨不是针对被害人,而是对父母亲人的愧疚。他说他不该不听姐姐的话,我行我素。每次提起他的亲人,周某泪如雨下。
“我前几天给我姐写了信,你让她写信给我。”周某边抽泣边说,“这次真的对不住他们,等我出去了,一定好好对他们。”
权衡利弊,多次与周某的家人商谈后,周某的案子最终走了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从轻减轻的路线。但周某期待的缓刑没有到来。不知道这个大男孩在三年的牢狱中,是否依然会流泪?
亲情感动型眼泪,几乎在每个案件中都会出现。在我们所代理的案件中,除了那些六亲不认、无亲无故的被告人之外,话题一旦转到他们的亲人上,被告人或多或少会流下眼泪。尽管泪水的含义不尽相同,但对家人的愧疚、自责、懊悔,几乎是共通的。亲情究竟有多么重要,在这个时候,透过一个个身陷囹圄、铐镣加身的被告人热泪盈眶的双眼,你能真正体会得到。
6. 感叹人生型
会见彭某时,我是在协助另外一位拍档担任彭某的辩护人。宣判之后,我们感到量刑过重,为了完成善后代理工作,我的拍档兼师傅让我再会见彭某一次。
我向彭某转达了师傅对案件结果的看法。我们本来以为,彭某会对判决结果表现出不满甚至愤怒,已做好了为他上诉的准备。但出乎我的意料,他一改斯文平静的常态,情绪激动地同我聊了起来。
彭某说,他以前是外语教师,弃教从商,不得要领,落得今日境地。他的故事伴随着他的眼泪,娓娓道来。我习惯性地边听边记笔录。
“你不用记了,听我说就好。”彭某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用号服的袖口擦了擦眼泪说,“人生真的很难预料,我不觉得判得重,这样正好,我有时间好好思考,学习。”他告诉我,他正在看守所里背英语单词。被羁押以来,他差不多背完了这本词典上一大半的单词。
“不好意思,让你陪着我落泪。”看到我眼角湿润,彭某反倒安慰起我来,破涕为笑,“哪里找这么好的读书时间,我在里面待三年,把英语学好,出去专做外商生意,外商的钱好赚。我前几天看到报纸上说,佛山正在招商引资,很多日本企业进驻。你告诉我老婆,下次探监时,带本日语词典给我,我把日语学好,做日本人的生意!”
人生无常,人生也有常。彭某的眼泪充满着对人生的感慨感悟。有些如行贿、受贿、贪污、挪用、侵占等职务型犯罪的被告人也会有这些人生的感慨,感悟到醍醐灌顶,甚至有著书立说的。时光匆匆,转瞬十年有余,不知彭先生的英语、日语已学成否?
(作者 蔺存宝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文原载于蔺存宝个人博客 有删节)
■对话蔺存宝
1.都市快报:在法庭上流眼泪真的对量刑不会产生影响吗?法官毕竟也是有血有肉的活人。是不是真诚地哭一下总比不哭要好一些?
蔺存宝:通常情况下,被告人的眼泪是不会影响法官的量刑的。这种情况法官见得多了。而且,法官在法庭上就是要做到“无血无肉”、“六亲不认”。不存在“哭总比不哭要好”的说法。
极少数的、眼泪影响判决的情况,往往发生在被告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真心悔过,法官有时会念在是初犯、年纪小不懂事,会从轻发落、再给一次机会。
2.都市快报:这6种类型的眼泪,哪一种最令你动容?
蔺存宝: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诉苦申冤型的眼泪最能打动我们。它能让我们更真切地体会到被告人身上的冤情,觉得不至于定那么重的罪。申冤的眼泪不仅能唤起同情心,更能触发律师的职业情感。律师本来就是帮助当事人申辩无罪或要求从轻定罪的嘛。
3.都市快报:除了痛哭流涕,被告人在法庭上通常还有哪些另类表现?
蔺存宝:有几个被告人破口大骂、互相指责、把罪名推在其他人身上的,那多是一些狐朋狗友。有争着把罪名揽在自己身上的,那多是因为几个被告人是亲属关系。还有人在法庭上表现得很轻松、很开心,一副笑嘻嘻的模样,那是有一些惯犯在牢里关久了,觉得来法庭上能透透气。记者 林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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