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作者:费文彬 张磊 2014年4月9日上午,“10·28”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持枪杀人案二审宣判前,区内外各路媒体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此案经历了一审后,二审终审的结果格外引人关注。特别是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胡平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抢枪走火”、“手枪扳机指纹鉴定”、“3D动漫”、“自首情节”等关键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这些关键问题,二审合议庭又是怎样认定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陆洪鸣。 记者:胡平及其辩护人都认为该枪支系胡平和蔡世勇在抢枪过程走火。实际情况如何? 答:被害人蔡世勇、证人张寿善均证实胡平在被害人吴英(孕妇)再次说明该店没有奶茶卖时,即持枪朝蔡世勇夫妇俩开枪,在击中蔡世勇的肩部后,蔡世勇要其妻子吴英打电话叫其姐姐、姐夫来帮忙时,胡平又朝吴英开枪,致吴英中枪倒地。胡平本人在二审庭审时说枪支是他和蔡世勇在抢枪过程中走火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而目击证人王集成、张寿善都证实枪响之前胡平和蔡世勇没有过抢枪的行为。这个过程也说明,胡平在这个过程中是先开第一枪打伤蔡世勇后,再开两枪打死吴英的,不是连开三枪。因此,本案不存在蔡世勇和胡平抢枪过程中误击吴英致死的可能性。 记者:关于对涉案枪支扳机进行指纹鉴定的问题如何认定? 答:关于这个问题,2014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作出了相关说明,涉案枪支在移送给平南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时,民警当场进行了退弹夹、拉枪膛、退子弹、勾扳机、复位等一系列验枪动作,因此该枪表面除了枪管口附近部位外,其他部位的痕迹物证已受到破坏,在该枪扳机上已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指纹和DNA生物物证。二审审理期间,我们以告知书的形式将此情况告知了胡平及其二审辩护人。而本案依靠被害人陈述、在场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是胡平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记者:如何看待胡平的辩护人在二审庭审时播放的3D动漫的问题? 答:胡平的辩护人丁一元就本案被害人蔡世勇的创口如何形成制作了一份3D动漫,并在二审庭审时播放。我们认为这个3D动漫是由动漫公司根据个人观点而设计制作,本身不是证据,且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出具或具有相关枪弹痕迹专业资质的人员制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动漫所反映蔡世勇身上的创口系胡平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两次形成,与蔡世勇衣服上仅有一个裂口的事实明显不符。因此,我们合议庭对此质证意见没有采信。 记者:胡平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答:侦查机关出具的处警经过、抓获经过以及案发后闻讯赶到现场的民警谭晨晖、何德超的证言均证实胡平是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胡平没有主动、自愿投案的主观意愿,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因此,胡平不构成自首。 记者:针对被害人吴英父母签署的谅解书,二审是否采纳了要求对胡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答:我们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因为虽然吴英的父母对胡平曾表示谅解,但被害人吴英的丈夫蔡世勇却不同意谅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获得被害方谅解,仅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胡平持枪枪杀手无寸铁的无辜群众,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吴英父母的谅解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好案件证据把关工作,通过查看现场、核实证据、庭前组织交换证据、庭审举证、质证等环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我们认为,胡平主观上明知佩枪饮酒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违反规定携带枪支喝酒并放任自己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开枪杀人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40331
原作者:费文彬 张磊
2014年4月9日上午,“10·28”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持枪杀人案二审宣判前,区内外各路媒体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此案经历了一审后,二审终审的结果格外引人关注。特别是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胡平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抢枪走火”、“手枪扳机指纹鉴定”、“3D动漫”、“自首情节”等关键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这些关键问题,二审合议庭又是怎样认定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陆洪鸣。
记者:胡平及其辩护人都认为该枪支系胡平和蔡世勇在抢枪过程走火。实际情况如何?
答:被害人蔡世勇、证人张寿善均证实胡平在被害人吴英(孕妇)再次说明该店没有奶茶卖时,即持枪朝蔡世勇夫妇俩开枪,在击中蔡世勇的肩部后,蔡世勇要其妻子吴英打电话叫其姐姐、姐夫来帮忙时,胡平又朝吴英开枪,致吴英中枪倒地。胡平本人在二审庭审时说枪支是他和蔡世勇在抢枪过程中走火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而目击证人王集成、张寿善都证实枪响之前胡平和蔡世勇没有过抢枪的行为。这个过程也说明,胡平在这个过程中是先开第一枪打伤蔡世勇后,再开两枪打死吴英的,不是连开三枪。因此,本案不存在蔡世勇和胡平抢枪过程中误击吴英致死的可能性。
记者:关于对涉案枪支扳机进行指纹鉴定的问题如何认定?
答:关于这个问题,2014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作出了相关说明,涉案枪支在移送给平南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时,民警当场进行了退弹夹、拉枪膛、退子弹、勾扳机、复位等一系列验枪动作,因此该枪表面除了枪管口附近部位外,其他部位的痕迹物证已受到破坏,在该枪扳机上已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指纹和DNA生物物证。二审审理期间,我们以告知书的形式将此情况告知了胡平及其二审辩护人。而本案依靠被害人陈述、在场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是胡平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记者:如何看待胡平的辩护人在二审庭审时播放的3D动漫的问题?
答:胡平的辩护人丁一元就本案被害人蔡世勇的创口如何形成制作了一份3D动漫,并在二审庭审时播放。我们认为这个3D动漫是由动漫公司根据个人观点而设计制作,本身不是证据,且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出具或具有相关枪弹痕迹专业资质的人员制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动漫所反映蔡世勇身上的创口系胡平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两次形成,与蔡世勇衣服上仅有一个裂口的事实明显不符。因此,我们合议庭对此质证意见没有采信。
记者:胡平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答:侦查机关出具的处警经过、抓获经过以及案发后闻讯赶到现场的民警谭晨晖、何德超的证言均证实胡平是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胡平没有主动、自愿投案的主观意愿,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因此,胡平不构成自首。
记者:针对被害人吴英父母签署的谅解书,二审是否采纳了要求对胡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答:我们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因为虽然吴英的父母对胡平曾表示谅解,但被害人吴英的丈夫蔡世勇却不同意谅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获得被害方谅解,仅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胡平持枪枪杀手无寸铁的无辜群众,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吴英父母的谅解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好案件证据把关工作,通过查看现场、核实证据、庭前组织交换证据、庭审举证、质证等环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我们认为,胡平主观上明知佩枪饮酒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违反规定携带枪支喝酒并放任自己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开枪杀人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