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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1:13: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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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2005-04-2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4-28
执行日期:2005-06-01
失效日期:1900-01-01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关总署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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