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8 16:28: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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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司法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这些弊端或其表征,人们常常用“四化”加以概括,即“行政化”、“地方化”、“非职业化”和“非独立化”。 “司法琐话”的笔友卫方教授和志铭教授也曾多次谈到这些问题。“四化”的概括也许并非十分准确和全面,但也的确触及到司法体制的内在问题。造成司法体制“四化”的历史原因是多方面的,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意识、司法传统等等,除此之外,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模式是一种计划经济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下,资源不是按照市场规律来配置的,而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来分配。依据经典计划模式的理论,整个经济就像一个大家庭或者超级大企业,政府则像一个大管家,全面彻底地管理、控制着整个经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要按照计划,因为在经典计划模式理论来看,信息是完备的,计划者知道需求、资源、生产条件等等所有信息。正是由于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因此,它就不可能离开政府的集中统一管理。为了能够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权利机构、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机构,必须实行必要的集中,对关系国计民生全局的经济事业、经济活动,制定和下达带有指令性的计划指标、任务,制定和颁发大量带有强制性的命令、法令和各种具体规定。只有行政方式和行政手段才能充分满足这种统一和集中的要求。
基于经济活动的普遍化,经济管理方式也必然影响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求社会的各个领域也要与此相适应,这样就导致了社会管理的普遍行政化。研究机构、大学、文化团体、民间社团、司法机构等统统都被“行政格式化”,学术研究、文化和司法活动也都以行政方式加以管理。这种经济体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框架也自然构成了地方司法与中央司法的关系构架。法官的考评、评奖、评先进法官、末位淘汰制、年终总结、法官年检等都典型反映出当前法院对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和企业化。法院内部之间的“上下打分”,正是行政化的典型反映。实际上,“下级”对“上级”“打分”仍然是更上一级“管理”的需要,“下级”对“上级”的打分结果同时也是“上级”了解“下级”的信息(当然这种信息具有相当大的失真度)。司法的非职业化历史与现状,尽管有观念意识方面的原因,但体制的行政化和集中化是一种要求,对经济资源的计划性和统一性,也要求人事资源调配和安排的集中化,过去的干部安排哪里会考虑专业化,只要是干部就要“听话”。计划体制所导致的泛行政化不需要人们更多的独立思考和创造性。为什么不能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学术研究和文化创造,也就是因为行政化的这一特性。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干预也必然导致司法无法独立,即使我们一般所理解的审判独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所有制下,企业不独立于国家,国家也不独立于企业,国家与生产者的这种关系,就导致在各种经济纠纷中,国家(实际上是政府)经常处于当事人的地位,政府是无法超越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都可以成为政府与具体的案件联系起来的充足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领导不可能不干预,不可能不“批条子”、“打招呼”。从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角度分析,我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不说与此有内在联系。可以认为,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与法治天生不具有“亲和性”,会自然排斥审判的独立性。
在计划体制下,对政府的硬约束是一种政治上的合法约束,财政约束反而变成一种软约束。也就是说,政治上的要求往往是第一性的要求。法院的生命线从本质上讲应当是公正、公平、效率,但在计划体制的集中化要求之下,司法机关的约束也有可能变成一种政治约束,审判就往往要受到这种政治约束的影响。即使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地方对司法改革措施的政治影响的关注就往往大于改革措施实用性本身。也就是说,司法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也是一种政治上的要求,是一种硬约束。
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是我国领导一项英明的抉择。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变化,社会许多方面已经开始摆脱集中化、行政化的存在方式。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市场经济要求司法具有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就无法公正地解决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无法使市场经济规则真正得以实现。一方面,我国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实现经济体制彻底转轨;另一方面,一定模式的司法体制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惰性和稳定性。正是这种体制的惰性才使我们的司法体制与经济体制转轨后的社会变化发生了背离和错位。司法体制与转型社会的适应性是我们改革的社会需求。司法改革不能以满足形式上的、政治上的“作秀”为要求,而是要真正地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体制“传染”给我们的行政化、地方化、非职业化和非独立化的“病疾”。我在一篇文章中就曾指出,法院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或基本思路应当是消解其体制内的行政化机制和结构。本文则是从经济体制的角度“闲话”司法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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