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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历年试题精解(4)
2014-4-8 0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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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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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2.卷三。多。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2条及《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与2000年卷三第59题多选题一样。
★★★3.(00.卷三。多。59)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详细解答见上题。
★★★4.(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同前几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同前几题。
「应注意的问题」同前几题。
★★★5.(97.卷二。单。5)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 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储存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的民事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虽然最后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能由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向其主张,而不能由消费者主张。
二、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99.卷二。单。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问: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
「应注意的问题」不管小孩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由于该种类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因此,正确选项只有B.
★★★2.(98.卷二。单。1)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所有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及第133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作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有道路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种侵权行为。其他特殊侵权行为都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应注意的问题」推定过错指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所致,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明确地规定,“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可以推断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3.(97.卷二。多。5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在致害人无过错时,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
「考查知识点」考点同上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致害人才可以免责。
三、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99.卷二。单。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问: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行为都是致乙损害的原因,但由于缺乏过错上的联系,不是共同侵权,因此,各自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是否以侵权人之间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实际上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以有意思联络为条件。而且即使认为没有意思联络,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时,一般也认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
★★★1.(02.卷三。单。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让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
「解题思路和依据」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免责事由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关键问题是在本题中是否属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必须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动物发起攻击。在本题中,乙并无挑逗甲的动物及其他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况,可以认定乙对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处理,属于混合过错的情形。所以,正确答案应当为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这类题目在目前的考试中越来越多,很多考生容易分辨不清。我们认为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充分考虑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实际上按照一般的常识就可以得出相对比较准确的结论。
★★★2.(99.卷二。单。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2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问: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主要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这里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在考虑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很多考生会考虑《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从而无法判断双方的责任大小。但实际上《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内容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而本案性质上属于混合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即在乙家侵权的情况下,受害方有过错。因此,由乙家承担主要责任,而受害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加害方的责任,根本不用考虑《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
★★★3.(99.卷二。单。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10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问: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重要的是能够将案例情节还原为具体的知识点,特别是认识到“丙躲闪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既然是紧急避险,由于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为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在本案中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因此,动物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这种将几个知识点叠加的题目已经成为目前司法考试的重要题型之一。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有机联系几个知识点。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的民事责任
★★★2.(00.卷二。单。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共同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张甲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与张乙构成共同侵权;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这种将几个知识点叠加的题目已经成为目前司法考试的重要题型之一。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有机联系几个知识点。
★★★4.(98.卷二。多。45)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2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 000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行为能力的判定、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第133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
「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甲的行为能力的判定。案情中没有交代甲是否“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维持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但根据其已经参加工作的情节,可以判断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维持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从而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997年8月1日提起诉讼时,乙已年满18周岁。此时责任承担应考虑其是否有经济能力,根据本案交代的情节,其还在高中就读,当然没有经济能力,仍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3)甲、乙是共同侵权。甲因为已参加工作,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自行承担;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4)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注意《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5.(98.卷二。单。9)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 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从事侵权行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由王某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考生可能会与《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联系在一起,从而得出错误结论C.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该条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初中一年级学生通常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
★★★6.(97.卷二。单。14)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
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考点同上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适用于未成年人时,必须要求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答案与上题答案不同。但如果适用于精神病人时,不要求精神病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共同危险行为
★★★1.(02.卷三。多。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当A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当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正确。B、C、D是A公司的职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为不清楚是谁把花盆碰下,甲、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对路人E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此类题目难度很大,必须综合民法各个部分的知识运用才能得分。
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99.卷二。多。48)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骑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D的内容不具有现实的取得条件,不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
八、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97.卷二。多。57)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应的补偿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确定甲行为的性质属于紧急避险。然后确定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掌握《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97.卷二。多。59)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行抗辩。在下列事由中,哪些抗辩事由既可适用于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又可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
A.意外事件 B.不可抗力 C.正当防卫 D.受害人过错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解题思路和依据」比较好的答题方法是采用排除法:在采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意外事件不能免责,故选项A不正确;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危作业致损的免责条件是“受害人故意”,故选项D不正确。因此选B、C.六、共同危险行为
★★★1.(02.卷三。多。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甲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当A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当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正确。B、C、D是A公司的职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为不清楚是谁把花盆碰下,甲、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对路人E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此类题目难度很大,必须综合民法各个部分的知识运用才能得分。
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99.卷二。多。48)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骑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D的内容不具有现实的取得条件,不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
八、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97.卷二。多。57)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应的补偿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确定甲行为的性质属于紧急避险。然后确定紧急避险下的责任承担。掌握《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97.卷二。多。59)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行抗辩。在下列事由中,哪些抗辩事由既可适用于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又可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
A.意外事件 B.不可抗力 C.正当防卫 D.受害人过错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解题思路和依据」比较好的答题方法是采用排除法:在采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意外事件不能免责,故选项A不正确;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危作业致损的免责条件是“受害人故意”,故选项D不正确。因此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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