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6: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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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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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三日,谢怀栻先生永远离开了我们。春节前,我还给他打电话,要去看他。刚好他有事,于是说好再约。忙忙碌碌,一耽搁就是一两个月。见到先生时,已是在医院里了。当时他已病重,且已不能说话。原以为他会好转,不曾想这次无言的晤面竟是诀别。
初识先生是在1982年。 那一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招收一名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是王家福先生和谢怀栻先生),我有幸被录取。从那时起,在先生的亲自指导下学习并工作了5年。由此结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
在多年的交往中,先生给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尤其令我难忘的是以下这些方面:
1. 学风严谨 一丝不苟
先生多年从事法学研究,功力深厚,尤其在民商法方面,但从不以大家自居,在学问上从不敷衍了事。我在做研究生时,由于招生少,上课时常常就是一个老师对一个学生(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的学生旁听),课堂有时在法学所办公室里,有时就是在授课老师家里。尽管如此,先生也从不马虎。在我之前,他带过别的学生,但在给我讲课时,又从头备课,讲课笔记都是重新准备的。
当时是80年代初,国内法学教育刚恢复不久,法学教科书奇缺。先生就将能找到的比较好的台湾学者的书推荐给学生,使学生能较早接触学术水平较高的著作。
先生对自己要求很严。平时无论讲课还是写文章,事先总要做大量研究。查资料、借书、做笔记,从来都是自己动手。正因为如此,先生的著述总是旁征博引,周密严谨;他的讲课也总是言之有据,生动有趣。在讲课时,他不仅把书本上的法理告诉你,还把他的理解和体会也告诉你,因而学生所得到的是一种提炼过的知识。凡是听过他讲课的人都有同感:听谢老师讲课是一种享受。
对于国外的法学动态,先生也非常关注,使自己始终处于法学研究的前沿。我曾写过一篇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的论文,写完后,由于对消费者保护法这一新出现的领域如何定位自己拿不准,便去请教先生。他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当即指出应定位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先生对自己严,对学生也严,尤其反对学生急功近利、乱发文章。在我刚到法学所时,他就严肃地指出:现在有些研究生入学不久就忙着写文章、发文章。本来肚里的货就不多,还硬要往外倒,这怎么行。我不希望你这样做。我希望你能多读一些书,先把基本功打扎实。
2.不求名利 提携后人
先生重返法学教育与研究岗位时,已进入花甲之年。明知有生之年不多,但他并未把主要精力花在著述立说、建立自己的学术地位上;相反,他把大量时间都用于培养新人或帮助别人。别人请他阅稿、审稿或校稿,外校请他去讲课,初入校门的学生上门求教,法官请他解决疑难案件,立法机构征询他的意见,他都一概应承。我有时劝他抽时间多写一些自己的东西,可是他总说,别人需要帮忙,不能不管。作为我国法学界的一位巨人,先生自己的著述不算多,这是一大遗憾。如果有时间,先生一定会有许多有影响的法学著作传世的。
在学术上,先生竭力提携年轻人。虽然,他不主张学生随便发表文章,但却很注重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学期结束时,他一般都不安排考试,而是出几个题目,让学生选择一二进行研究、写出心得。如果写得好,他很满意,便推荐发表。我在研究生院学习时,有3篇论文都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表的。除了研究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外,先生还重视对学生的外语教育。我在校学习时,他时常找一些外国学者的论文让我阅读、翻译。翻译完后,他又亲自校对、审稿,再推荐去发表。
3.坚持真理 意志坚强
先生为人非常谦虚,没有架子,更没有霸气。但在原则问题上,先生敢于坚持己见,从不趋炎附势、阿谀奉承、弄虚作假,即便遭受打压,也宁折不弯。他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就是因为他勇于直陈己见,敢于坚持己见。他的所作所为充分体现了一个学人、一个知识分子的高风亮节。
1957年以后,先生曾经历长达20年的劳动改造生活。 身处劣境,先生并未消沉,依然坚持读书和研究。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他还托人找来《毛主席语录》俄文版,自学俄语(先生熟悉4种外语)。正是凭着这种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先生在20年后(1979年)重返法学教学和研究岗位时,立刻就展现出他作为法学大家的风采。先生常说:是金子总会发光。他自己就像一块金子,不论被埋没多久,一旦现身,立刻熠熠生辉。
先生一生生活朴素,淡泊名利。然而,在传道、授业、解惑方面,他兢兢业业,毫不懈怠;在对民主、法治、社会正义的追求上,他孜孜不倦,锲而不舍。苦难不曾夺其志,荣华未能动其心。 先生的这种精神在今日学界尤其显得珍贵。愿先生的精神永存!
(2003年5月8日)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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