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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2014-3-6 13:47:23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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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获悉,《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13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3月21日,辽宁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在省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了交流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推行我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徐鹏说:“以前我们需要主动上门给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办法》实施后,流动人口凭本人的《居住证》可以在很多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待遇。”
该《办法》提高了《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含金量”,由以往侧重于“管理”转变为更多地侧重于“服务”。持有我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证照办理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教育服务四方面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益和服务。
省综治办一处处长汪德凯说,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今年的主要工作即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好《办法》的实施。各地专项组不仅要做好《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更要做好试点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交流最后,省综治办副主任陈书龙做了总结发言,他说,我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国的前列。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该《办法》当做系统的工作来做。《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是我省进一步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有力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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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获悉,《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13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3月21日,辽宁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在省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了交流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推行我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徐鹏说:“以前我们需要主动上门给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办法》实施后,流动人口凭本人的《居住证》可以在很多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待遇。”
该《办法》提高了《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含金量”,由以往侧重于“管理”转变为更多地侧重于“服务”。持有我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证照办理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教育服务四方面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益和服务。
省综治办一处处长汪德凯说,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今年的主要工作即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好《办法》的实施。各地专项组不仅要做好《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更要做好试点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交流最后,省综治办副主任陈书龙做了总结发言,他说,我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国的前列。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的成员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该《办法》当做系统的工作来做。《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是我省进一步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有力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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