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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入市倒计时 官方称正准备修订条例
2014-3-6 13:46:04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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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金入市是2012年证监会的重点议题,如何入市,则是各相关部门重点规划的工作。从提出吸引住房公积金入市至今已经一年有余,但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步伐,始终没有迈开。
住房公积金入市并不意味着就是买股票,证券市场有很多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可以选择,比如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等,都是低风险、收益相对可靠的产品。这些年来,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整体平均收益率大多超过同期存款利率和通胀水平。
其实,关于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推进,酝酿已经一年有余。
2011年年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提出,力推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随后2012年,证监会官员多次强调支持长期资金入市。2012年6月26日,证监会官员表示,2012年以来证监会着力于推进长期投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正与住建部共同研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10月下旬,郭树清撰文称,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为2.1万亿元。尽管数额不小,但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不高。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2.81%,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3.54%,同比降低3.51个百分点。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住房公积金现有的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着种种问题: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品种单一,银行储蓄利率过低,连保值都很困难。
2012年11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中,中国证监会参与了部分研讨,并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提供了工作参考意见。有分析指出,如果入市投资的相关内容写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入市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和规范,需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断引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QFII等在内的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健康和规范的资本市场也将有利于各类长期资金通过专业理财,按照审慎、组合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合理管理风险、实现保值增值,分享社会经济成长的成果。”徐浩说。
“住房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可以把固定收益类的产品配置得高一些,把权益类的产品配置得低一些。这样在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一定的收益。”徐浩说,让长期资金入市并不是为了救股市。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不这么做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长期看,实际上也是资金安全性的问题。
虽然公积金入市的初衷是好的,但真正执行,还是困难重重。
在新加坡,有一个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如果只是把钱存入这个机构,则会得到无风险的存款利率。投资者还可以选择自主投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但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自主承担风险。
但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则没有选择权,这笔钱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从目前来看,并没有相关的政策约定,当住房公积金出现亏损或盈利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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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金入市是2012年证监会的重点议题,如何入市,则是各相关部门重点规划的工作。从提出吸引住房公积金入市至今已经一年有余,但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步伐,始终没有迈开。
住房公积金入市并不意味着就是买股票,证券市场有很多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可以选择,比如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等,都是低风险、收益相对可靠的产品。这些年来,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整体平均收益率大多超过同期存款利率和通胀水平。
其实,关于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推进,酝酿已经一年有余。
2011年年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提出,力推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随后2012年,证监会官员多次强调支持长期资金入市。2012年6月26日,证监会官员表示,2012年以来证监会着力于推进长期投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正与住建部共同研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10月下旬,郭树清撰文称,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为2.1万亿元。尽管数额不小,但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不高。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2.81%,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3.54%,同比降低3.51个百分点。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住房公积金现有的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着种种问题: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品种单一,银行储蓄利率过低,连保值都很困难。
2012年11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中,中国证监会参与了部分研讨,并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提供了工作参考意见。有分析指出,如果入市投资的相关内容写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入市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和规范,需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断引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QFII等在内的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健康和规范的资本市场也将有利于各类长期资金通过专业理财,按照审慎、组合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合理管理风险、实现保值增值,分享社会经济成长的成果。”徐浩说。
“住房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可以把固定收益类的产品配置得高一些,把权益类的产品配置得低一些。这样在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一定的收益。”徐浩说,让长期资金入市并不是为了救股市。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不这么做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长期看,实际上也是资金安全性的问题。
虽然公积金入市的初衷是好的,但真正执行,还是困难重重。
在新加坡,有一个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如果只是把钱存入这个机构,则会得到无风险的存款利率。投资者还可以选择自主投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但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自主承担风险。
但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则没有选择权,这笔钱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从目前来看,并没有相关的政策约定,当住房公积金出现亏损或盈利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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