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7: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日前,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了《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个广州市政府的地方规章。除了“十倍的处罚”,《办法》还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过程有详细的规定:对废油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要单独收集、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并标明“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专用”;设置台账,定期向政府申报;回收人员持证上岗……
  这能完全杜绝“地沟油”吗?对比一下其他城市的废弃油脂处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恐怕不容乐观。
  2005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备案、台账、汇报等制度(虽然这部6 年前的规章,没有广州的《办法》严格、细致),执行效果如何呢?今年8 月媒体报道称,上海每天约产生100 吨“地沟油”,仅三成被两家指定企业炼制为生物柴油,其余七成则去向成谜。无独有偶,南京市2001年就有了《南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但目前南京一半废弃食用油脂去向成谜,其中不少进了黑作坊。
  为什么制度摆在那里,“地沟油”还是禁不住呢?“地沟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业链,从掏捞或购买,到粗炼、加工,再到销售、使用,不同环节由不同政府部门执法,其中就有执法的空隙。比如黑作坊可以一口咬定他在加工生物柴油,而不是食用油。各部门单兵作战,效果不佳。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广州的《办法》还是延续了这个思路,其第4 条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地沟油”的处置,质监负责生产环节,工商负责流通环节,食药监负责消费环节……个人以为这样的分兵把守,还是缺少全覆盖、“兜底”保障。就拿本文开头提到的有人在撇“地沟油”,怎么办?明显他在干“坏事”,但这个行为本身又不违法;而且负责油脂处理的是环保部门,无论从人手、执法手段上说都是“软衙门”,很难及时、全面、强力应对。
  结合这次“全环节”侦破“地沟油”案的成功经验,应在制度上强化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动,对黑色产业链上溯源头、下打终端,并且随时出拳头,避免执法分工的羁绊。能否由广州市政府统筹,让警察及时介入?比如遇到撇“地沟油”的,在环保部门执法前,先由当执警察先行控制?再比如,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中发现“地沟油”,怎么及时与负责上下游的质监、食药监联动,做到连根铲除“地沟油”产业链?这些都应该在《办法》中有所体现。
  总之,打击“地沟油”,需要强力机关的全覆盖、联动执法。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