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强 何友山) 因为贪图一千元的“好处费”,换来十年的铁窗生涯。当法官向被告人刘某宣读判决书时,他懊悔不已,称这一时的冲动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被告人刘某,家住昌黎县龙家店镇某村,原以收废品为生。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半年前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租房认识的侯某(在逃)找到他,问他想不想在年前弄点钱花花。根据分工,刘某只须在作案现场附近开车接应。刘某想自己收废品一个月才有一千多元的收入,而且走村串巷,非常辛苦,就有些怦然心动。2008年1月18日凌晨零时许,刘某伙同侯某及另外两个不认识的人(均在逃)开车从龙家店镇晒甲坨某村农田地里盗拆变压器,并将3台变压内的铜芯全部盗走,价值人民币60250元。
  这次作案,刘某分得了一千多元的“好处费”,一个晚上的收入就相当于他一个月收废品的收入,刘某觉得很划算,决定再次铤而走险。1月19日晚10时许,刘某在伙同他人再次到龙家店镇垂柳庄北,准备再次实施盗窃变压器行为时,被巡逻的公安干警发觉。在公安干警对其询问时,刘某主动交待了其盗窃变压器的犯罪行为。
  5月2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农村集体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给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