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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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艳燕)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仿真枪的被告人张鲲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现年31岁的张鲲是上海市一名无业人员,其从上家购入各类仿真枪支后加价进行销售。为扩大销售范围,张鲲建立网址为WWW.51GUN.CN网站用于发布销售仿真枪支的信息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和买家联络。期间,张鲲租借位于上海市新乐路和武康路房屋存放仿真枪并雇用刘某、林某帮助送货和收款。2007年7月20日,张鲲在送货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随后,公安人员对武康路租借房进行搜查,查获仿真枪22支。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这些被扣押的仿真枪中,6支枪身上有MP-654K字样,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4.5毫米钢珠,具有杀伤力。而在被抓获前,张鲲已向对外销售了3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鲲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9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张鲲辩称6支被查获的MP-654K枪中有1支枪是代别人修理的,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认定其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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