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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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柳凌) 为便于盗窃他人财物,顺利成为“内鬼”,来自湖北的农民崔某冒名应聘做起保安还声称只上夜班。待摸清情况后,伙同他人大肆行窃。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内鬼”保安崔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23岁的崔某,系湖北建始县的农民。2007年10月,其来到中山,在与杨某、邓某、“阿边”(均在逃)密谋盗窃后,崔某遂冒名“洪峰”应聘进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员。同年11月2日“洪峰”办理了该公司的入职手续,并称家里有事要白天去办,自己只能上夜班。公司领导在同他明确了上夜班的职责后,也就应允了。
  据崔某后来交代,其一上班就开始着手搞清公司财务室的位置、防盗器放置的情况及自己值班所在位置,遂即与同伙杨某等三人谋划作案的时间及出入路线等。同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崔某在就职的公司南门附近望风,杨某、邓某窜至该公司爬墙进入财务室,撬开门锁,砸烂保险柜,盗走其中人民币111000元后,四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崔某称分得10200元。同年11月11日,在崔某潜逃回至湖北省建始县的家中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公司曾与“洪峰”共事的保安介绍,“洪峰”人很奇怪,老是低着头,不愿搭理人,更不愿告诉别人自己的手机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崔某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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