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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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初,谭红珍与杨勇军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底双方家人准备为他们举行婚礼,可当时的谭红珍只有16岁,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是谭红珍就利用姐姐谭刚芝之名去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连哄带骗,而民政员也未认真审查,谭红珍领取了与杨勇军的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而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开始分居。
  2002年2月,谭红珍向湖南省泸溪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法庭审理认为,原告谭红珍因未达法定婚龄,冒用其姐之名骗取了与杨勇军的结婚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之规定,应依法解除其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在哺乳期内,以随原告生活为宜,判决解除其间的同居关系,并依法就小孩的扶养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具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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