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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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职员仲方维接受他人请托办理贷款,并从中索取、收受好处费共计82万余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仲方维有期徒刑13年。
  京华时报6月21日报道 38岁的中国农业银行职员仲方维接受他人请托办理贷款,并从中索取、收受好处费共计8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仲方维有期徒刑13年。
  仲方维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部职员期间,接受北京鑫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张承华请托,通过他人找到农行北京崇文区支行沙子口分理处主任许晓宁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上述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该公司及另一家公司办理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提供帮助。在这一过程中,仲方维提出按贷款额的6%给好处费。
  二中院认为,仲方维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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