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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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电(萧剑  闵萍) 慈溪一八旬老汉史某将八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近日,慈溪法院判决八子女自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给付史老汉赡养费360元,款于每年6月30日履行。
  据了解,现年81岁的史某是慈溪市浒山街道武陵桥村人,史某的妻子陆某与前夫生了二子一女,前夫病故后,她与丈某结婚,后生育五女一子。九子女由史某夫妇抚养成人,现均已婚嫁。史某是享受政府经济补助的复员军人,每月可得各项补助赞435元。今年1月10日,史老汉夫妇与众子女在街道司法所的主持下,就赡养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草拟了协议书。但两位老人未在协议上签字,且事后众子女也并未完全遵照协议履行义务。之后史老汉又与老伴分开居住,老伴搬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7月17日,史老汉以年老体弱,难以独立生活且经济来源不足、而八子女又不肯支付—定的赡养费为由,将八子女告上法庭。子女们则辩称,史老汉已享受政府补助,因此并非无生活来源,且众子女已尽了赡养义务,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史老汉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史老汉现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虽当地政府给予其—定的生活补助费,但其目前生活仍有困难,八子女依法应适当给予其赡养费。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现已有七子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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