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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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北京某大学吴雪诉同班同学白山侵犯名誉权一案。
  原告席上19岁的北京女孩吴雪,面容清秀,是北京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她情绪略带激动,“白山和我是大学同班同学。今年1月,白山跟我一个特要好的女同学单某开始交朋友。9月份的时候,单某认为二人感情不合,就提出与白山分手。结果,白山误认为是我在中间挑拨他和单某的关系。10月19日,白山在搜狐网的校友录上公开发表大量侮辱我人格的留言,语言龌龊,不堪入目,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权,而且对我的人身造成巨大的恐吓和威胁,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以及我和单某及其他同学间的友谊。我要求被告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及全班同学面前郑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情并不复杂,吴雪向法庭出示了校友录留言的拷贝文件以及录音磁带。磁带是吴雪询问白山校友录留言是否是其所为时偷录下的,磁带里白山承认了留言是他写的。被告席上,19岁的男生白山脸色有些忧郁,他说:“我承认录音的真实性,留言是我一时冲动写下的,可吴雪在10月21日找我问这件事时,她当众打了我一耳光,这也是违法的。你打我赔多少钱呢?作为男子汉,这种精神损失并不比5000块钱少。”
  “我承认是我打了你,可无风不起浪,打你是事出有因的,你写了那么多伤害我的话,换这一巴掌,还不值吗?”吴雪依旧感到委屈。
  “当时,我不是态度恶劣,我只是不想与你交谈,你就急了。”
  “可我生气。我生气,你就高兴,你说你就像中了500万一样。”
  法庭上孩子似的辩论不时引来旁听席上大人们的轻松笑声。鉴于事件简单、事实清楚,吴雪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半小时后宣判。
  休庭的间隙,记者找到白山。他性格挺开朗:“您甭看我们是大学生,都是孩子。这事闹大了,毕竟我骂了人家了,道歉行,可这算侵权吗?再说她又打了我,我相信判我赔钱不可能。”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在上法庭之前,两个人把这点小事协商解决了?白山说:“你看她那一副女强人的样子,一定要跟我掰到底不可,我也相信法律比学校、家长和我们自己处理得更公正、更理智。”现在的新一代似乎更相信法律,但对法律了解还不够多。
  半小时后,审判长宣判:白山的校友录留言侵犯了吴雪的名誉权,判令被告三日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及全班同学面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原告打人质询被告,方式不当,但被告未就此提出反诉,本院不予追究。此时,白山面有悔意的脸变得凝重起来,他可能真正意识到了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不小。
男生女生闹别扭 愿请法律当裁判
  庭审结束后的当天晚上,记者采访了19岁的吴雪。
吴雪说:
  我跟白山还有单某都是大学同班同学,是挺要好的朋友。白山认为我挑拨了他们之间的感情,这是个误会。看到他在校友录上的留言后,我很生气,当时就想到了法院,因为初中的时候学过法律课。打官司,要证据。我就把校友录上的留言拷贝到了我的磁盘里保存起来,又上网查了有关证据的资料。2001年4月1日,最高法院规定合法的偷拍、偷录可作为证据使用。10月23日,我带着录音机去问白山校友录留言的事,他讲留言是他写的,你能怎么样。这些都被录下来了,成了证据。我又到北京图书大厦查了资料,按着法律书里的格式起草了自己的起诉书。11月1日,宣武区法院立了案。
  我的好朋友都说白山在网上做得太过分了,都支持我,当然啦,支持白山的同学也认为我这人不怎么样。我们俩之间闹别扭,学校和家长都不知道。我觉得学校做事只会息事宁人,再一个,我们19岁,是独立的成人了,我有我的处事原则和行为标准,不想让大人跟着搀和,替我们担心。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只需要给自己一些勇气。今天有了判决,我才把这事告诉了我老爸,我爸很惊讶,慢条斯理地说,你怎么这样,一点儿不息事宁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嘛。
  不过,我想也是,白山这人性格开朗、诚实大方,人不错,除了好冲动、不理智外,也没什么大错。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毕竟在一个屋檐下上课、生活过,同学友谊还在,只要他诚心向我道歉,我会原谅他的。也许再过十年八年,看这场纠纷自己都觉得特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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