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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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外地来沪的韩某,只因买烟要求赊账未成,将烟杂店的业主等三人打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韩某拘役六个月。
  2008年3月6日下午,韩某来到上海市杨浦区机场西路上一家小烟杂店购买两包上海牌香烟,当韩某要求赊账时,遭到拒绝,于是便支付了钱款。可事情并未结束,当天晚上七点多,喝酒后的韩某想起白天赊账未成,便觉得心中不爽。于是,韩某再次来到小店要求赊账买烟,再次被拒。随后,韩某对烟杂店业主何某进行拳打脚踢,还打伤了其他两名劝架的过路群众。经鉴定,三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并已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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