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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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25日电(陈祥) 日前,某工程公司因为不规范操作,路边堆放建筑材料不设明显标记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去年11月25日20时45分许,家住东莱镇的张某驾驶了两轮摩托车沿沙洲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气象站时,突然眼前出现一堆不明物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待张某反应过来,摩托车已经撞了上去,张某当场跌倒受伤,摩托车也被撞坏。事故发生后张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因颅脑损伤住院近一个月,今年6月,张某再次住院对损伤的颅骨进行了修补,共化去医疗费23000余元。经市交警大队伤残评定,张某之伤构成10级伤残。 
  日前,该案经张家港法院调解,某工程公司赔偿了张某3600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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