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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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宁波海事法院一审的舟山跨海大桥被撞受损索赔纠纷案,近日有了终审判决结果,撞桥的丹东吉祥船务有限公司赔偿舟山通途工程有限公司530余万元。
  舟山响礁门跨海大桥全长951米,2001年10月20日被丹东吉祥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丹东海运公司经营的“明月”轮碰撞,大桥受损。随后,大桥业主舟山通途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经综合分析,宁波海事法院认定丹东吉祥船务有限公司应对此次事故及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2002年7月30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丹东吉祥船务公司赔偿舟山公司经济损失5314609元。
  丹东吉祥船务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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