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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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场长达7年多的医疗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一时的邗江瓜洲镇儿童朱逊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受害者朱逊获赔36万元。
  1995年6月,时年3岁的朱逊因咳嗽到邗江区运西卫生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感冒,开处方庆大霉素两支,当日注射一支,到九、十月间,朱逊被发现原有听力丧失,语言能力退化,后经数家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耳聋。2000年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医处鉴定朱逊属4级伤残。2000年6月,朱逊诉至邗江区法院,要求被告运西卫生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邗江区卫生局因对运西卫生院改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人民币234万余元。邗江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邗江区卫生局补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原审判决后,原告朱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2月27日和2002年7月8日两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出入,所做判决不当。运西卫生院的医疗行为与朱逊注射庆大霉素致耳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运西卫生院使用庆大霉素治疗虽基本符合治疗原则,但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故应对朱逊药物致聋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邗江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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