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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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尚铁法) 大巴上结识“好友”,不料却遭抢劫。7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今年4月7日下午,湖南籍无业人员李某在嘉兴至上海的长途大巴上结识了临座的被害人王某。两人一见如故,抵达上海后,以王某的名义共同入住铁路上海站某宾馆403房间。次日上午9时许,李某突然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在其胁迫下拿出一百元钱,李某嫌钱太少,遂从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式水果刀和一根电棍相威胁,要求王某将手上佩戴的金手链摘下,王某无奈只得脱下手链。想不到李某变本加厉,继续索要王某的金项链、金戒指等贵重饰品,王某不肯,李某随即打了王某一巴掌,被害人王某见状只得答应了李某的要求。之后,被害人趁李某不备,爬到窗台上大声呼救,李某慌乱之中夺路而逃。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4月9日在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被劫的项链、手链、戒指等黄金饰品。经鉴定,上述被劫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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