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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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陆晓晴) 李强利用担任保安便利,帮助他人抢劫自己工作的公司。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27岁的李强是河南来沪打工人员,在某贸易公司找到一份保安工作。一天,李强与老乡王某、陈某等人吃饭,酒过三巡,王某提出想搞一点李强所在公司的产品拿出去卖,希望他能帮忙。李强当然知道这个“搞”字不同寻常,不是偷就是抢,然而想到反正是他们搞,自己只是帮点小忙,应该没事的。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并将自己的当班情况告诉了他们。
  2007年9月10日晚上,正是李强当班。按照事先约定,王某等蒙着面,拿着砍刀冲进了保安室。李强见状,马上配合地举起手来,放弃反抗。其他几位保安见状,也不敢作声,任凭王某等人将其捆绑。然后,王某等大摇大摆地将公司10几万元地铜制品搬走,并抢走了几位保安的手机和身上的财物。嗣后,李强装模作样的报警,并以被害人的身份痛斥歹徒的恶劣行为。
  不久,李强分得赃款5000元,他觉得钱来得容易,不竟暗自得意起来。眼看自己能够瞒天过海,不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就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怀疑,后李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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