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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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称好友所托付的5000美元在机场托运时被盗,只愿赔偿2500美元,两好友就此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必须全额还款。
  熊某与周某一同在新加坡打工。2000年元月,熊某委托周某带5000美元回武汉交给其兄。周回国后,以美元被盗为由,未将钱转交。在熊的索要下,周写下了在2001年底前分期赔偿的协议,2000年6月,周某还款1000美元,余款一直未付。
  庭审中,周某颇抱屈地称,他无偿为熊某带现金回国,只因机场临时更改对随身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现金只能随行李托运,导致美元被盗。周某还出具了货运遗失清单及报警材料,并表示只愿赔偿一半数额的赔款。熊某则指出,货运清单载明现金不得夹带在行李中运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形成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因周某的过失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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