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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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月19日电(钱 军 罗忠义)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自进入他人住宅并进行装修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孙某停止对原告王某住宅的侵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原状交原告使用。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原系海安同一系统职工。王某因住宅紧缺,于6年前向他人借用住宅一套。2000年,王某被外地一单位借用,但其劳动关系及隶属关系至今未变。去年夏季的一天,孙某从窗口进入上述住宅内,将王某在室内的家俱搬出存放于异地。后孙某又对该房进行装修并住了进去。春节前,王某回家时,才发现家已被“夺”,无法安身,十分气恼,遂找孙某交涉。而孙某却若无其事般置之不理。王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对诉争的房屋具有使用权,被告私自进入该房并装修的行为显属侵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第134条第1项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点评:房屋是供人居住或做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总称。对公民而言,私宅是其栖息、生活的最重要的场所。世界各国法律均对公民的住宅权明文加以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可以买卖、出租和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当然,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严重的,还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孙某强行进入原告王某住宅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王某的房屋使用权,法院理应判令其停止侵占、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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