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汪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欠条被盗后,法院的案件档案资料竟然帮他挽回了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阎某于2002年1月30日因急用向家住襄樊市襄城区的汪某借款1.1万元,后汪某多次催要未果,于去年9月17日,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由于欠条原件在诉前被盗,当庭只出示了欠条复印件。为此,被告拒绝还款,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原告在此案起诉之前,于去年6月6日向法院提出了支付令申请书,当时由于被告对该支付令申请书提出了异议书,为此,法院作出了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该卷宗内记录下“欠条原件要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已由汪某取走。”经审判长允许,工作人员从法院档案馆调出该支付令卷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的1.1万元欠条原件虽然因被盗而未能出示,但此案督促程序卷宗和阎某支付令异议书等都能间接证明汪、阎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阎某偿付汪某借款1.1万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