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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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小组的公告栏上,张贴着一张道歉声明,声明就诽谤该村村民小组组长刘炫(化名)一事作公开赔礼道歉,落款人为该村民小组副组长刘可(化名)。至此,高明区法院首宗“村官告村官”名誉侵权纠纷案终于执结。
自以为正当,贴公告“检举”
  2001年2月,荷城某村民小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出了新的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刘炫连任组长,刘可任副组长。同年3月的一天,刘可绕过刘炫,擅自张贴公告召开村民大会,通报村中有关房地产工程问题,会后又在村公告栏内张贴《致××村全体村民的公开信》,历数村中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7个经济问题,信中认为:“以上所反映的村中大事,涉及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而这样的大事居然在未征得村民大会通过的情况下私下决定,其目的何在?我相信广大村民都知道其背后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与此同时,他还会同其他一些村民向居委会、信访办、公安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刘炫的问题。
刘炫上法庭,告倒“检举者”
  刘可的所作所为,有如一颗重磅炸弹,在村里甚至整个荷城炸开了,有关部门立刻着手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表明,刘可“公开信”中所列举的问题并不存在。这一来,村中持不同意见者之间的矛盾加剧。同年4月,该村部分村民联名召开村民大会,罢免了刘炫,刘可仍任原职。刘炫无奈之下,以“名誉侵权”将刘可告上法庭。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可张贴“公开信”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信中内容缺乏事实根据,误导了村民,使他们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诽谤了刘炫的人格,实际构成了“名誉侵权”,遂依法判决刘可停止侵权,并在侵权范围内向刘炫公开赔礼道歉。
当初不服判,最终要道歉
  法院判决后,刘可不服。今年1月21日,刘炫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获批准。此后,法院多次传唤刘可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但他拒不承认对刘炫的名誉侵权,认为刘炫是否存在经济问题现仍在纪检部门调查中,“判决书所写我引领村民闹事并非事实”,不愿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对他进行法制教育都无济于事。今年3月28日,法院依法对刘可实行司法拘留。进拘留所后,刘可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慌忙通过家属向法院表示了履行执行义务的意愿并获批准。本月8日,被执行人刘可在当地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张贴了公开道歉声明,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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