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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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一储户19万多存款异地遭冒领
  □和平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卡里的钱哪儿去了?”沈阳一家化妆品公司经理和某某在牡丹灵通卡存款20万元,查询存款时发现只剩下1470元。截至昨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这起储户存款被冒领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在此案中负有责任,支付赔偿和某某的13余万元。
          事件 卡内存款被他人异地提取
  2001年10月16日,和某某在工行沈阳市和平区支行南十马路储蓄所存款20万元,办理了牡丹灵通卡和存折。次日,和某某再次查询这笔资金时,发觉存折内的存款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古华分理处自动取款机提取了3000元,在柜台上提取了19.5万元。令他惊讶的是,取钱时使用了他的身份证,但和某某根本就没有取出过这些钱。
          诉讼 银行对冒领的证据无异议
  和某某认为,自己并未实际领取该笔资金,正是由于银行未尽到保管责任,才致使存折内的资金被他人冒领,银行对此负有责任,应该给予赔偿。2002年1月18日,和某某将银行告上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要求赔偿原存入银行内的存款20万元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银行方面对和某某提供存款被冒领的证据没有异议。
  经调查,和某某把存款卡号、密码泄露给他人,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古华分理处的柜台上提取了19.5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和某某认为,冒领者用假身份证取款,上海的银行工作人员应该能分辨出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辩称,和某某泄露密码、卡号造成存款被冒领,银行在付款时履行了审核取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义务,没有过错。根据密码的取款行为,银行认为是和某某的行为。
         宣判 银行承担70%责任赔款13万
  在本案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在取款人取19.5万元时,付款人员负有审核取款人与持卡人身份是否一致的义务。对此,和平区法院认为银行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其应承担70%责任。和某某泄露密码造成存款被他人取走,主观上存在过失,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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