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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新景 王文生 徐树君) 8月27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对用假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台湾声讯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巨大的被告人程某某、武某某依法公开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元月,被告人程某某与他人约定,由对方提供台湾声讯电话号码、自己拨打后对方以每分钟0.13元返给自己提成,找到被告人武某某,利用被告人武某某的照片通过他人办理了虚假身份证,并在银行办理了用于转账的信用卡。2008年2月,被告人程某某伙同被告人武某某到移动公司营业厅,由被告人武某某出面办理了两张全球通移动手机卡。2月2日至2月29日,被告人程某某持上述两张手机卡拨打台湾的声讯电话,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损失262420元,被告人程某某从中获取提成款8000余元,被告人武某某分得赃款300元。3月份,被告人程某某又以同样作案手段造成联通公司电信资费损失13415.05元。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退出部分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积极退赃并预交罚金,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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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新景 王文生 徐树君) 8月27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对用假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台湾声讯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巨大的被告人程某某、武某某依法公开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元月,被告人程某某与他人约定,由对方提供台湾声讯电话号码、自己拨打后对方以每分钟0.13元返给自己提成,找到被告人武某某,利用被告人武某某的照片通过他人办理了虚假身份证,并在银行办理了用于转账的信用卡。2008年2月,被告人程某某伙同被告人武某某到移动公司营业厅,由被告人武某某出面办理了两张全球通移动手机卡。2月2日至2月29日,被告人程某某持上述两张手机卡拨打台湾的声讯电话,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损失262420元,被告人程某某从中获取提成款8000余元,被告人武某某分得赃款300元。3月份,被告人程某某又以同样作案手段造成联通公司电信资费损失13415.05元。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退出部分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积极退赃并预交罚金,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