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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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间追逐的孩子摔成9级伤残!受伤的孩子和父母一怒之下把追逐他的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并要求被告支付他重读的学费。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受害者成功索赔。
  去年3月19日下午第1节课下课后,广州白云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辉(化名)和同学小卢(化名)为一张游戏卡在操场上相互追逐。第2节课上课铃响,小辉跑上楼梯准备回教室,小卢正好追上他,却一脚踩到小辉的后鞋跟,又顺手推了小辉一把,小辉一下摔倒在楼梯上。经查,有一段长约10厘米的肠子坏死,须手术。6月11日,小辉经广州市中院法医鉴定为伤残9级。
  小辉及其父母认为,被告小卢年仅9岁,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遂把小卢一家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原告认为,小辉二年级的课程因受伤受到影响,所以被告应该赔偿他重读的3710元学杂费。
  小卢及其父母却对当天发生的事情另有描述:事故的起因是小辉先打了小卢,两人才发生追跑,小辉的受伤是他自己造成的,小卢没有推倒他,所以小辉自己也存在过错。
  学校则认为,小辉受伤与学校管理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学校发现小辉摔倒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已经尽了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辉摔伤,双方都有过错,同时学校疏于教育和管理,也有责任。小辉、小卢和学校三方分别承担20%、60%、20%责任。
  对于原告提出的3170元学杂费的赔偿,法院认为,小辉受伤治疗时间较长,确实影响和耽误了学习,重读二年级在情理之中。但小辉还没有交纳二年级第2学期的学杂费,重读支出的学杂费应减半,即1855元。
  白云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小卢及其父母需赔偿小辉约3.6万元,学校则要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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