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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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被打索要赔偿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一位学生家长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里,与病情无关的药品也列在医药费清单中。5月20日,河南省灵宝市法院除判令索赔者自己承担与其孩子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外,还被罚款200元。
  2002年2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葛某和李某在朱阳街与14岁的建建(化名)发生摩擦后离开。当葛、李二人走到学校门口时,碰到13岁的洋洋(化名),洋洋遂和葛某等人来到朱阳汽车站附近,恰好碰见建建,洋洋向建建背部打了一拳,建建将洋洋踢倒在地,洋洋起身向李某要了一把弹簧刀,刺向建建的屁股,建建的手也被刀划破。后建建被其父亲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腿刀刺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建建住院治疗23天,花去各种费用13000余元。在庭审中,建建及其父母要求对方赔偿45829元,并出具了相关证据。法官经过核实,发现了建建的母亲为了多索赔,到医院购买了与病情无关的太太口服液、乌鸡白凤丸、乳癖片等药品。
  灵宝法院认为:作为建建的法定代理人购买了与建建治疗无关的药品,并将这些药品的票据以建建的名义向法庭出具,妨碍了法院正常审理案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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