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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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金雪) 张女士因被两个男子以要债为由诋毁名誉,而将肇事的封某、王某告上法庭。北京市丰台法院将于6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张女士诉称:2003年元月11日,二被告封某、王某借口帮助他人要钱,到张家闹事,对她进行打骂,并砸坏物品。同月16日,被告封某携其妻来到她做生意的地点六里桥,封某爬到三环路边的广告牌上,以要自杀为借口,引起众多群众围观,并向群众造谣说她作风不好,乱搞男女关系;是黑心老板,拖欠他的工钱,逼得他活不下去只有自杀。封某的上述行为导致六里桥三环路上堵车半个小时,引来记者采访。封某向记者提供虚假事实,编造谎言,并要求记者刊登在报纸上。后北京某报于同月18日刊登了相关新闻报道。此后,她在六里桥无法继续做生意,只好搬到新发地。同年3月12日,二被告又找到她的新住处,向门卫及她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造谣,称她骗走了他们的货物,因其二人在法院起诉了她,她为躲避才搬到新发地。众人听说后,不明真相,不再理睬她,也不与她做生意。
  张女士认为,封某、王某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给其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损害其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费一万元、精神损失费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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